5/4/2016 星期三 加拉太書 3:1-25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3:11)
「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以後,基督徒所堅守的核心教義之一,這是完全附合聖經的教導。
然而,片面的知識卻很容易造成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就如:舊約講的是靠律法稱義、新約講的是靠信心稱義;舊約強調的是守律法、新約強調的是蒙恩典。
使徒保羅的確在他的書信中多次譴責律法主義,但他所譴責的是律法主義、而不是律法。
律法主義就是那些想要靠行為 (遵行律法) 得救的,但律法是神對我們不變的要求。否則主耶穌為什麼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8)?
其實在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不全然是律法主義;而當時的猶太文獻也反映了:起碼有部分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倚靠神的恩典得救。
就像一句猶太人的諺語所描述的:「兩個猶太人有三個不同的看法」, 當時的猶太教對救恩的看法是分歧的。
律法主義者其實到處都有,除了保羅時代、宗教改革時期之外,也存在今日的部分教會中;甚至包括很多還未得救的福音朋友!
向人傳福音時,我們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回應:「我規規矩矩做人、熱心公益、從不做壞事,我應該可以進天堂才對,為什麼非要信耶穌不可?」這個心態反映了靠行為得救;也就是律法主義。
基督教傳統上對於猶太人與舊約的誤解,導致很多基督徒對猶太人、猶太教、與舊約的鄙視。
但我們要有信心,相信神在這末世要成就祂恢復的工作,不但要讓外邦基督徒與猶太人和好、並且祂要讓我們看見:整本聖經是神完整的啟示,沒有一句話是多餘或過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