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3:1-24:33

6/4/2017 星期日 約書亞 23:1-24:33

「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 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 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 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書23 : 15)

人的一生要做很多或大、或小的選擇。這些的選擇決定了人的一生。

有時候自己認為是重要的選擇,後來發現, 其實那與後來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

反之, 有些自己認為不經意的選擇,倒成為生命中決定的因素。

約書亞臨終前召集百姓,留下遺言。他提醒以色列人, 在他離世之前,要做一個重大的抉擇。

他們可以選擇:(1) 事奉耶和華,(2) 事奉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3) 事奉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

耶和華在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他們或聽列祖說過、或是親眼看過( 23:2-13)。

那是透過摩西、和約書亞的帶領,但是現在帶領的人要走了、 環境將要不同了。

現在這是每一個個人、 每一個家庭自己做選擇的時候了!

色列人的選擇應該是不難的;但約書亞似乎給他們很多難處(23: 19-27) 。

他的意思是要他們謹慎的做個選擇、堅守他們的選擇。

同時, 把他自己的選擇告訴他們:「至於我、和我家、 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這是我、和我家的選擇。從我開始、貫徹在我整個的家族中。

我不但要為自己負責,也要帶領我的家庭來事奉耶和華。我是主導、 我是榜樣,我的家來跟從。

這是與我們現代文化非常不一樣的—在教會裏、甚至在牧師、 傳道人中間,家庭總是排在第一位。

家裏的事最重要、 和睦的家庭是必需傾力以赴的,這幾乎是天經正義的道理。

接下來,可能是工作,必竟那是生存的本能。如果行有餘力的話, 再來談讀經、禱告、和事奉。

可是,約書亞告訴我們,要選擇一個正確的次序:我先事奉耶和華、 才可能帶動我家來事奉耶和華。

這不是可以輕忽的決定, 不可以等到我家事奉耶和華以後、我再來事奉耶和華。

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 將要得著生命。」(太10:37-39)

我信得過牠的話嗎?

信從耶穌、做主門徒,在我的觀念裏是個大決定、或是個小決定?

信從耶穌、做主門徒,在我的生命中產生了多少的影響?

是真的、像聖經中描寫那麼大的影響嗎?為什麼不是呢?

我是帶領全家事奉耶和華的人?
或是讓全家阻礙我事奉耶和華的人?
還是等著全家帶事奉耶和華的人?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2:1-34

6/3/2017 星期六 約書亞 22:1-34

「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 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書22 : 33)

正義的尋求是人的天性。所以,當惡人得到他的惡報時, 我們都有一種舒暢、解脫感。影視界也了解這種心態,所以常用這一類的題材為劇本。

1970年代非常賣座的經典影片Dirty Harry (中文為「警探哈里」 、或「緊急追捕令」) 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

但問題是於在人的罪性,使人的判斷常有偏差。

在不清不楚的判斷中,如果還要堅持替天行道的話, 很可能就把自己陷在更深的罪裏了。

約書亞記22章就記載了一個類似的事件:流便人、迦得人、 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選擇了約旦河之東的平原地安定下來(22: 4),離開了其他進迦南地的九個半支派。

現在, 又聽說他們居然在靠約但河邊上、築了一座高大的壇!(22: 10)

高大,使人聯想到巴別塔(創11);壇, 使人聯想到金牛犢前面的壇(出32)。

難怪以色利人說:「 從前拜毗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 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麼?」( 22:17,18)

從經文的敘述來看, 顯然這九個半支派的人己經把約旦河之東的兩個半支派看為外人, 而稱自己為以色利人了。(22:11)

這就是分裂的開始;替天行道的心由然而生:「全會眾一聽見、 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22:12)

一場兄弟相殘的內戰,就將要一觸即發了!

好在,接下來,流便人、 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人解釋(22:21-29)、 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冷靜的聆聽,使「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 就稱頌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22:33)。

一場兄弟鬩牆的血腥場面就這樣子的避免了。

我覺得「這事為美」是指彼此的解釋、了解、和接納;而並不是指所 築的壇。

那麼,倒底在約旦河之東築壇是不是一件該做的事呢?

從這一整章中,找不出耶和華說話, 也找不到雙方面尋求耶和華的記載。

耶和華神在這築壇的事是沈默的,但沈默並不表示讚許。

事實上,這座高大的壇似乎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因為, 聖經上沒有其他地方再提到它。

而且,約旦河之東從此成了猶太人的 傷心之地,常受外患。(士6:33,撒上13:5)

顯然,高壇也不代表神的悅納和同在。

今天,我是不是還存著一點替天行道的心態?

對屬靈、屬世事情的判斷,我會不會過於自信?

我可以冷靜的聽他人的解釋嗎?

我能夠接納他人的解釋來改變自己的做法嗎?

我是不是可以珍惜合一過於我對公義的認定?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1:1-45

6/2/2017 星期五 約書亞 21:1-45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這些城四圍都有屬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這樣、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 (書21 : 41)

據統計,在美國教會牧會的牧師們,平均每四年就會換一個教會事奉。

其實,這只是從堅守在教會牧會的工人;也有不少牧師在第一次的工場後、就從牧會的角色上退出來了。

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遺憾、也是教會的損失、更是影響到基督徒的見證、和福音的傳揚。

中國教會可能好一些,但沒有什麼確實數據、來證實我們的這個印象。

雖然,牧師離開牧會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認的:教會應該如何對待傳道人?在教會、與傳道人的觀念、和期待上的落差是主要原因之一。

到厎傳道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待遇?從今天的經文中、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醒。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原來是沒有產業的,因為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民18:20)、像今天的傳道人一樣,他們要專心事奉神。

然而,約書亞在為約旦河西的七個支派分地業(18:1-19:51)之後,特別提到了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有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

基本上,利未人所得的城、與七個支派的地業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利未人沒有專屬他們的地域,而是散居在色列人中的,為了要服事色列人。

照這個原則來看,傳道人的生活環境、也應該與他所服事的弟兄姊妹相似。

傳道人有他的生活需要:不論是精神上、屬靈上、友誼上、家庭上、以及物質上的需要;就是和所有的弟兄姊妹們一樣的。

只有當我們把傳道人也當成教會中的肢體,用同樣的愛心、禱告、扶持、相助時;我們相信傳道人也比較容易地、回到他起初奉獻作全職傳道的愛心,長久的與弟兄姊妹同甘苦,帶領弟兄姊妹走向屬靈成熟的道路上。

這才是聖經的教導、教會的褔氣!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19:1-20:9

6/1/2017 星期四 約書亞 19:1-20:9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書20: 5,6)

在中學時,我被指派參加學校的「評議會」。這個會議是學生代表組成,其職責是對重大違反校規的事件、向校方提出適當懲戒的建議。

其實那些建議大多是由師長主導的。雖然如此,因為在審議的過程中、常常聽到師長對懲戒在「合情、合理、合法」這三大原則上、要在每一件個案中如何應用?它的拿捏、的確是非常不容易的。

同樣的,在公義和恩典之中的平衡、也是不容易:太講公義、就缺乏恩典;太多恩典、公義就難以彰顯。

所以,神對於無心而誤殺了人的、給他一條到逃城躲避的機會。

他雖然可以逃過血仇血報的下場;但還得付上長期離鄉背井的代價。

然而,在這個公義和恩典的平衡中,神又另外再大開了一個恩門: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就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完全解決了他所要付的罪債。

為什麼那時的大祭司死了,對存留的殺人凶手有這麼大的影響呢?

原來,大祭司是神和人之間的橋樑。

神是永遠不會變的、殺人凶手他殺人的事實也是永遠不會變的;只當原有的大祭司死了、新任的大祭司上位以後,神和人之間的關係才有一個機會作調整。

在這個調整的機會中,神選擇的是完全的饒恕、完全的恩典;所以這個殺人凶手可以再回到他的家鄉。

這個道理的真意要一直到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受死、上十字架之後,我們才明白它所代表的真理是什麼!

我們這些原死在過犯罪孽中的人,即使有了逃城、也無法完全解決我們還該受到的刑罰。

直到原來的大祭司死了、一個新的時代才開始了 — 一個完全恩典的時代。

今天,死而復活的基督是為我們一次獻上、永久有效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才有機會再一次的回到、在沒有犯罪之前、被神完全接納的家鄉。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17:1-18:28

5/31/2017 星期三 約書亞 17:1-18:28

「約瑟的子孫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到如今既然賜福與我們、 我們也族大人多、你為甚麼僅將一鬮一段之地、分給我們為業呢。 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 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 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地容不下我們、並且住平原的迦南人、 就是住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並住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車。」 (書17:14-16)

家裏有兩個以上小孩的家庭,都小少不了這樣的經驗:當有好吃、 好玩的時候,兩個都會找各樣的理由選那大的、好的;可是, 當要幹活、做事的時候,同樣的理由卻是用來選那小的、容易的。

在約書亞為以色列分地時,約瑟的子孫就是有這樣的心態: 先是嫌以法蓮山地窄小、不夠他們住的。那麼,再加上比利洗人、 利乏音人之地,地方應該夠大了吧?

但還是不行!首先,那是山地,住不了多少人(17:16); 其次,旁邊的平原也不是可能的發展地方。

因為,住平原的迦南人、 伯善人、甚至整個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車。

約瑟的子孫怎麼可能與這些強大、凶悍的人做鄰居呢?突然, 這時侯他們的族大人多己不是優點、而是累贅了!

約書亞提醒他們,族大人多就是一個強盛的記號(17:17)。

所以,不可只看到僅有的一鬮之地。旁邊的山地要歸他們使用、 靠近的平原也必歸他們。

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 他們還是能把迦南人趕出去。(17:18)

然而,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耶和華的應許。

難怪,過了不久, 約書亞就對他們沒有耐心了。「 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你們耽延不去得、 要到幾時呢?」(18:3)

今天,我是不是也把為自己得好處看成理所當然的事, 而不願意親自動手、勞力地來實現神的應許呢?

我是不是可能也會只看到眼前的困難和辛苦, 而把神的應許放到一邊, 還在等一個不需要這麼辛勞的下一次機會呢?

有沒有可能我的膽怯和懶惰,遮篕了神在我身上更多的恩典、 在我生命中更大的心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