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017 星期五 約書亞 21:1-45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這些城四圍都有屬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這樣、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 (書21 : 41)
據統計,在美國教會牧會的牧師們,平均每四年就會換一個教會事奉。
其實,這只是從堅守在教會牧會的工人;也有不少牧師在第一次的工場後、就從牧會的角色上退出來了。
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遺憾、也是教會的損失、更是影響到基督徒的見證、和福音的傳揚。
中國教會可能好一些,但沒有什麼確實數據、來證實我們的這個印象。
雖然,牧師離開牧會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認的:教會應該如何對待傳道人?在教會、與傳道人的觀念、和期待上的落差是主要原因之一。
到厎傳道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待遇?從今天的經文中、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醒。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原來是沒有產業的,因為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民18:20)、像今天的傳道人一樣,他們要專心事奉神。
然而,約書亞在為約旦河西的七個支派分地業(18:1-19:51)之後,特別提到了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有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
基本上,利未人所得的城、與七個支派的地業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利未人沒有專屬他們的地域,而是散居在色列人中的,為了要服事色列人。
照這個原則來看,傳道人的生活環境、也應該與他所服事的弟兄姊妹相似。
傳道人有他的生活需要:不論是精神上、屬靈上、友誼上、家庭上、以及物質上的需要;就是和所有的弟兄姊妹們一樣的。
只有當我們把傳道人也當成教會中的肢體,用同樣的愛心、禱告、扶持、相助時;我們相信傳道人也比較容易地、回到他起初奉獻作全職傳道的愛心,長久的與弟兄姊妹同甘苦,帶領弟兄姊妹走向屬靈成熟的道路上。
這才是聖經的教導、教會的褔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