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6章

5/8/2016 星期日 加拉太書 6章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2,10)

基督耶穌成就了律法(太5:17),顯明了真理(約1:17),給我們帶來了自由(約8:32)。

然而,加拉太書6:2卻有這麼一句話:「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是「基督的律法」在聖經中出現的惟一之處。難道基督仍然要把我們帶回律法裏面嗎?當然不是。

事實上,基督的律法非常簡單明瞭:「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

但是,如果我們要照約13:34,把彼此相愛的標準、用基督對我們的(捨己的)愛來衡量的話,大概很少人可以做得到。

所以,加拉太書6:2的「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是給我們的一個很大的鼓舞、一種簡易可行的方法。

基督徒的教會生活、團契生活之美就在於:它們把我們與神內在親密的靈交關係,擴充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我們主動、積極地預備自己做一個可以隨時幫助他人的人;不但是在物質、精神上的幫助、與鼓勵;也是在代禱、彼此認罪、相互饒恕上的行動。

如果我們只停在為他人禱告,卻不提供實質的幫助,就有陷在把所有事情都屬靈化的危險。

如果我們只在物質的幫助他,卻不為他禱告,就可能是靠自己的力量、而忘記了神是愛的源頭。

在禱告中我學習接受;在事奉中我學習付出。

在罪蒙赦免中我的生命得以更新;在互相擔當時我嚐試到了得赦免、和赦免人的輕省。

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5:13-26

5/7/2016 星期六 加拉太書 5:13-26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加5:22-25)

現代人很少為了自己的衣食操心。但這並不是代表人所遭遇的困難減少了;放眼看看我們的週圍:勞苦愁煩、身背重擔、憂鬱頹廢的人並不少。

這些難處大部份是源於在人和人疏遠的環境中,找不到朋友的幫助、群體的認同。於是性格上的缺點就在人際關係上表現出來了。

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些是每一個人都想要有的品格。

這不僅是在道德層面上的高超,也是因為這些品格是能與人和好、建立一個良好人際關係的保證。

這些品格也是聖經對我們的應許:「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神並沒有要我們去如何努力下工夫、天天去操練;祂反而說這是一件極其自然的事,就連律法想要去禁止這些品格的發表都無能為力!

這實在是太寶貴的應許了。可是,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真正持有這些品格的人,就連基督徒也包括在內,並不是很多。

難道聖經的應許落空了嗎?

不是的!那是因為我們常忽略了下一節聖經:「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因為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當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已經同釘在十字架上的這個事實,活在我們的生活中的時候,屬情慾的事(5:19-21)就自然消失了。

原來聖靈所結的果子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靠聖靈行事的結果。

使徒保羅再一次提醒我們,這是一件非常自然、合理的事:「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如果是靠著聖靈得到這新的生命、那為什麼在新的生命中還要有意的消滅聖靈的引導,不靠聖靈來行事呢?這是一件極不合邏輯的事。

當肉體軟弱的時候,這句話就是我們的利器:「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原來,戰勝肉體的不是我的意志,還是那十字架!

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4:21-5:12

5/6/2016 星期五 加拉太書 4:21-5:12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加5:11)

十字架難道真的會令人討厭嗎?尤其是對基督徒!

應該不至於吧!不是有不少十字架的手飾、項鍊?動聽的詩歌、貴重的名畫,都是以十字架為主題嗎!

所以,今天與其說十字架令人討厭,還不如說十字架是很流行、頗受歡迎的。

但我們從歷史上知道:在教會初期,十字架是一種犯人被處決的殘酷刑具,在它絲毫沒有今天的浪漫、高貴影像。

可是,使徒保羅在這裡說十字架討厭,他所指的應該要比酷刑要廣泛、深刻的多。因為十字架的道埋是與人的本性相反。

十字架要人捨己、人性都是要為自已。

十字架要左手不知右手所做的善行、人不但希望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好事、還想要因自己的善功到天堂。

政治要不是希望利用宗教來鞏固它的政權、不然就是在懼怕中打壓宗教;這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文化要發揮人的自我、自足、自助、自滿,在創意中成就自已;十字架要人徹底捨己:「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5) ;這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科學說它是實事求是、全然客觀、多方的驗証、是唯一走向真理的方法;但十字架說治死之後才有能力、入死之後才會復活,從信心中看到真理、在真理中才能得到自由;這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所以,十字架不是不會引起爭議的。

如果我們想的只是一個舒展、平穩的生活,而不願承擔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的話;是不是該要再一次回到福音的核心 — 十字架呢?

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3:26-4:20

5/5/2016 星期四 加拉太書 3:26-4:20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加4:6)

再沒有任何人會比自已的父母親,更能無條件的接受自已了!

再沒有任何人會比回到自已父母親的懷抱中時,更感覺到那種紮實的安全感了!

對於一般人來說,這些感覺和經驗是與生俱來的,因為知道誰是我的父母;但有些人卻不知道誰是他的親生父母。

前一陣子,在女兒的強力推鑒下,全家一齊看了一部得到影展最佳紀錄片:‘Somewhere between’ (之間的某處)。

這是紀載在20年前,當中國還開放歐美人士、到國內領養孤兒的數位女嬰長大後,她們尋根的過程。

過了近20年,這些孩子都已是婷婷玉立的少女了。雖然他們生的是中國人的臉孔,但滿口流利的英語、生活習慣、一舉一動完全是西方人的表現。

然而,她們心裏仍有一個缺口:想知道自己親生父母是誰?為什麼一生下就要放棄她們?

她們的養父母們也都很支持、在這數年尋根的旅程中一路陪伴著她們。

大部份的沒得到答案;但有一、兩個真的找到了親生父母的卻發現:除了滿足自已的好奇心外,親生父母對她們竟然還是莫生人!

我們在信仰上的追求,也是一個尋根的過程:因為神早已把永恆放在人的心中。找不到永恆的答案,人是不會滿足的。

然而,與這部紀錄片不同的是:當我們找到了神之後,滿足的不只是自己的那份好奇心;而且是得到了完全的滿足。

因為神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那是被無條件的接受、紮紮實實的安全感、完全的安息!

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3:1-25

5/4/2016 星期三 加拉太書 3:1-25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3:11)

「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以後,基督徒所堅守的核心教義之一,這是完全附合聖經的教導。

然而,片面的知識卻很容易造成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就如:舊約講的是靠律法稱義、新約講的是靠信心稱義;舊約強調的是守律法、新約強調的是蒙恩典。

使徒保羅的確在他的書信中多次譴責律法主義,但他所譴責的是律法主義、而不是律法。

律法主義就是那些想要靠行為 (遵行律法) 得救的,但律法是神對我們不變的要求。否則主耶穌為什麼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8)?

其實在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不全然是律法主義;而當時的猶太文獻也反映了:起碼有部分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倚靠神的恩典得救。

就像一句猶太人的諺語所描述的:「兩個猶太人有三個不同的看法」, 當時的猶太教對救恩的看法是分歧的。

律法主義者其實到處都有,除了保羅時代、宗教改革時期之外,也存在今日的部分教會中;甚至包括很多還未得救的福音朋友!

向人傳福音時,我們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回應:「我規規矩矩做人、熱心公益、從不做壞事,我應該可以進天堂才對,為什麼非要信耶穌不可?」這個心態反映了靠行為得救;也就是律法主義。

基督教傳統上對於猶太人與舊約的誤解,導致很多基督徒對猶太人、猶太教、與舊約的鄙視。

但我們要有信心,相信神在這末世要成就祂恢復的工作,不但要讓外邦基督徒與猶太人和好、並且祂要讓我們看見:整本聖經是神完整的啟示,沒有一句話是多餘或過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