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016 星期日 加拉太書 6章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2,10)
基督耶穌成就了律法(太5:17),顯明了真理(約1:17),給我們帶來了自由(約8:32)。
然而,加拉太書6:2卻有這麼一句話:「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是「基督的律法」在聖經中出現的惟一之處。難道基督仍然要把我們帶回律法裏面嗎?當然不是。
事實上,基督的律法非常簡單明瞭:「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
但是,如果我們要照約13:34,把彼此相愛的標準、用基督對我們的(捨己的)愛來衡量的話,大概很少人可以做得到。
所以,加拉太書6:2的「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是給我們的一個很大的鼓舞、一種簡易可行的方法。
基督徒的教會生活、團契生活之美就在於:它們把我們與神內在親密的靈交關係,擴充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我們主動、積極地預備自己做一個可以隨時幫助他人的人;不但是在物質、精神上的幫助、與鼓勵;也是在代禱、彼此認罪、相互饒恕上的行動。
如果我們只停在為他人禱告,卻不提供實質的幫助,就有陷在把所有事情都屬靈化的危險。
如果我們只在物質的幫助他,卻不為他禱告,就可能是靠自己的力量、而忘記了神是愛的源頭。
在禱告中我學習接受;在事奉中我學習付出。
在罪蒙赦免中我的生命得以更新;在互相擔當時我嚐試到了得赦免、和赦免人的輕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