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5:1-36:13

4/24/2017 星期一 民數記 35:1-36:13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民35:14,15)

對於在美國的第一代中國人來說,美國人的守法精神是我們一到美國就印象相當深刻的。

有時候一不小心,不論是在駕車、對孩子的管教、或薟證、者移民手續上觸犯了美國的法律、規則,我們對美國人執法者嚴竣的態度常是一個很不舒服的經歷。

在情、理、法三者之間的平衡上,中國人看得最重的似乎是情。美國人只講法、而且幾乎完全不考慮情。

難怪我們在這方面的適應有很多的困難;所以都小心翼翼地,深怕觸犯了美國的法律。

迿私茍且、只看情面、置法律而不顧,顧然不對;但只講法律規則、沒有一點人情味也有它的缺點。

這可能是近來美國黑人與白人衝突的原因之一。

聖經中的律法有許多地方是非常有情的:如對寡婦、奴隸、外邦人的照顧(利19)。但是最突出的就是逃城的設立了!

逃城似乎給法律開了個後門:外人、寄居的、誤殺人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逃城可以大大方方地收容他們。

逃城是設立在利末人的四十八個城之中(35:6,7),可見得恩情的顯多是在事奉神的人之中發表出來的。

「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35:28),預表了大祭司的死代替了誤殺人的所欠的血債。

這個觀念一直到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上十字架了之後,才讓我們真正知道它的重要性。

我是一個高舉理性和規範的人嗎?

我能在我自己所認為的公正的理性和規範中站得住腳嗎?

在神的律法中我站得住腳嗎?

逃城對我有什麼意義?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3:38- 34:29

4/23/2017 星期日 民數記 33:38- 34:2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迦南地、就是歸你們為業的迦南四境之地。」 (民34:1,2)

今天,如果問一個人,他的宗教情操、或信仰教義的內容是什麼?是精神上的、或是物質上的?

我想,我們所得到的答案可能是:宗教信仰是為了人精神上的需要、解決人精神上的難處。

事實上也是: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強調著人精神層面的需要、過於對人物質上的需要。

所以,宗教信仰常常趨向於一種滿足人精神層面的哲理、而對物質上的事務採取一種輕視的態度。

聖經卻不是如此,聖經中的基本教義幾乎都是從一個一個有人物、有環境、有佈局的故事開始的;這裡面的人物、地區、社會環境…都是有實體的,而不只是一些抽象的概念而已。

就如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地土,早在他的僕人與羅得的僕人相爭的時候,神就已經指明給他了(創13)。

經過了四百多年後,摩西帶著以色列人要進迦南地之前,神再一次把迦南地的四境給摩西、和百姓再說一遍(34:1-12)。

因為,我們的神是創造宇宙、掌管萬有的;所以,衪不會像人所造的宗教、把一切物質上的東西都放下,只能把教義建築在人頭腦裡面的哲理上。

我們的神在歷史之中、卻超乎歷史;在物質的環境中顯現、卻超乎物質。

衪應許亞伯拉罕的地在四百多年後,要點滴不漏的應驗;今天,祂對我們的應許也要同樣的應驗。

衪的應許不只是在是精神層面上的、也是在有形有體的物質上。

從亞伯拉罕到摩西、衪在應許地上的信實,也讓今天的我們、對神在聖經中所有的應許上,有十足的把握。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2:33-33:39

4/22/2017 星期六 民數記 32:33-33:39

「以色列人按著軍隊、在摩西、亞倫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記在下面。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其路程乃是這樣。」 (民33:1,2)

去年暑期,大女兒請全家到西雅圖旅遊五天,過了一個愉快、難得的家庭假期。

更難得的是,她送給父母的聖誕禮物、是一本她親手做的西雅圖旅遊畫冊。當中的照片、插圖、文字,都讓我們重新回味了這愉快的假期。

人對一個地域的感情,不僅是那地方的風景、環境,而更是這地方能夠使他回想到從前在那見到的人、發生的事。

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民數記33章就像一個回憶的畫冊一樣,記載他們在這四十年之間所經過的地方。

相信這三十多個地名、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都有很深的意義。它們不只是在旅程中的一連串的路過小站而已,而是看到了每一個地名,就可以想到在那地方發生的事。

我們雖然無法把其中的每一個地名、都與聖經上記載的歷史故事連在一起;但從幾個比較熟悉的地名可以略窺其一二。

瑪拉(33:8)是摩西使苦水變甜的地方(15:23) 、以琳是有水泉之處(33:9)、約巴他(33:33)也是有溪水之地(申10:7)。

可見這曠野的四十年路、走的雖然辛苦,但神的恩典也是一路不斷;這是值得回憶的。

我們是否也該把自己的屬靈道路的過程、也一站一站的記錄下來呢?

「你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 (詩65:11)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1:13-32:32

4/21/2017 星期五 民數記 31:13-32:32

「就是耶和華在以色列會眾前面所攻取之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你僕人也有牲畜。又說、我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把這地給我們為業、不要領我們過約但河。」 (民32: 4)

相信不少人在學習寫作文的年紀都曾寫過「我的志願」。還記得在那篇文章寫的是什麼嗎?

現在回想起來,那真是不合實際!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又不得不懷念一段些愛做夢的時光。

面對現實是重要的;但把夢想/志願放在什麼地位,卻常常決定了人一生的方向。

可是,最重要的還是在我的志願倒底是什麼?

以色列人早在迦勒探迦南地時,就知道神所賜的地業在那裡(民13,14)。

近四十年曠野漂流的日子快過去了,最近,國勢的強盛、戰爭的得勝、和數不盡的擄物,讓人們的心裏紮實多了(民31)。

「流便子孫、和迦得子孫的牲畜、極其眾多」(32:1),「前面所攻取之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你僕人也有牲畜」(32,4)。

這是不是該開始為自己打算的時候呢?這眼前己經到手的,豈不是耶和華所賜的嗎?

手中握的一隻鳥,總比還在天上飛的那兩隻實在一點吧!

於是,他們情願派遣軍兵與其他支派一同過約旦河爭戰,也不願放棄手中的這塊在應許之外的地。

後來的史實、證明了他們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有人把這個錯誤歸罪於摩西,他直接與這兩個半支派交涉、談判,而未到耶和華前尋求。

聖經的確沒有摩西在這件事求問的記載。倒底摩西求問沒有,我們也不得而知。

但是,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難道可以不為自己的選擇付代價嗎?

今天,我的夢想是什麼?我的夢想與神的話有關係嗎?

我常看我的環境嗎?

我對我所有的感恩、但我所有的、是不是消磨了我對神應許的盼望呢?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希11:15,16)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0:1-31:12

4/20/2017 星期四 民數記 30:1-31:12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民30:15)

對於婦女在聖經中的角色比較注意的人,對昨天在27章讀到的西羅非哈些女兒們爭取產業的記載應該印象該很深刻。

但讀到了30章後,可能又有些疑問;為什麼總是把女人與小孩子放在一起?老是把女人在男人之後?

但我們如果心平氣和地、從整章的語氣來看的話,很容易察覺到:它的目的是保護女人。

許願的人原本就該向自己許的願負責 — 男人的許願沒有轉回的餘地(30:2)。

但是聖經在這裏卻開了一扇門,讓父親可以取消少女的願(30:3-5)、新婚的丈夫可以取消少婦的願(30:6-8)、丈夫可以取消妻子的願(30:10-12)。

列舉少女、少婦、和妻子的目的都是為了增加一層保護網,避免她們受到口中冒失話的損失(30:8)。

另一方面,神也要求做帶領的父親和丈夫首先盡到他們警醒、看守的責任 —「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就都要為定」。

否則,「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33:15)。

可見得權柄的另一面就是更多的責任;不責任帶來的後果不僅是權柄的失去、更是要承單罪孽的後果。

警醒是主動的參與、「默默不言」是被動的放棄– 放棄做帶領的責任。

神設立了家庭和婚姻的制度,在其中帶出了次序的原則:父母在子女之前、丈夫在妻子之先。

它的目的不是在貶低子女、妻子的地位,而是要保護那些容易被傷害的人。

順服的功課是不容易學的—「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

只有在基督裏才能體會到基督的愛;只有在基督的愛裏,才能存著敬畏基督的心;只有存著敬畏基督的心,才能彼此順服。

我是帶領誰的?
我知道做帶領責任嗎?
我盡到做帶領責任嗎?

我是被誰帶領的?
我了解神立次序的心意嗎?
我順服帶領我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