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5:1-36:13

4/24/2017 星期一 民數記 35:1-36:13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民35:14,15)

對於在美國的第一代中國人來說,美國人的守法精神是我們一到美國就印象相當深刻的。

有時候一不小心,不論是在駕車、對孩子的管教、或薟證、者移民手續上觸犯了美國的法律、規則,我們對美國人執法者嚴竣的態度常是一個很不舒服的經歷。

在情、理、法三者之間的平衡上,中國人看得最重的似乎是情。美國人只講法、而且幾乎完全不考慮情。

難怪我們在這方面的適應有很多的困難;所以都小心翼翼地,深怕觸犯了美國的法律。

迿私茍且、只看情面、置法律而不顧,顧然不對;但只講法律規則、沒有一點人情味也有它的缺點。

這可能是近來美國黑人與白人衝突的原因之一。

聖經中的律法有許多地方是非常有情的:如對寡婦、奴隸、外邦人的照顧(利19)。但是最突出的就是逃城的設立了!

逃城似乎給法律開了個後門:外人、寄居的、誤殺人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逃城可以大大方方地收容他們。

逃城是設立在利末人的四十八個城之中(35:6,7),可見得恩情的顯多是在事奉神的人之中發表出來的。

「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35:28),預表了大祭司的死代替了誤殺人的所欠的血債。

這個觀念一直到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上十字架了之後,才讓我們真正知道它的重要性。

我是一個高舉理性和規範的人嗎?

我能在我自己所認為的公正的理性和規範中站得住腳嗎?

在神的律法中我站得住腳嗎?

逃城對我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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