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19:1-20:9

6/1/2017 星期四 約書亞 19:1-20:9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書20: 5,6)

在中學時,我被指派參加學校的「評議會」。這個會議是學生代表組成,其職責是對重大違反校規的事件、向校方提出適當懲戒的建議。

其實那些建議大多是由師長主導的。雖然如此,因為在審議的過程中、常常聽到師長對懲戒在「合情、合理、合法」這三大原則上、要在每一件個案中如何應用?它的拿捏、的確是非常不容易的。

同樣的,在公義和恩典之中的平衡、也是不容易:太講公義、就缺乏恩典;太多恩典、公義就難以彰顯。

所以,神對於無心而誤殺了人的、給他一條到逃城躲避的機會。

他雖然可以逃過血仇血報的下場;但還得付上長期離鄉背井的代價。

然而,在這個公義和恩典的平衡中,神又另外再大開了一個恩門: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就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完全解決了他所要付的罪債。

為什麼那時的大祭司死了,對存留的殺人凶手有這麼大的影響呢?

原來,大祭司是神和人之間的橋樑。

神是永遠不會變的、殺人凶手他殺人的事實也是永遠不會變的;只當原有的大祭司死了、新任的大祭司上位以後,神和人之間的關係才有一個機會作調整。

在這個調整的機會中,神選擇的是完全的饒恕、完全的恩典;所以這個殺人凶手可以再回到他的家鄉。

這個道理的真意要一直到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受死、上十字架之後,我們才明白它所代表的真理是什麼!

我們這些原死在過犯罪孽中的人,即使有了逃城、也無法完全解決我們還該受到的刑罰。

直到原來的大祭司死了、一個新的時代才開始了 — 一個完全恩典的時代。

今天,死而復活的基督是為我們一次獻上、永久有效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才有機會再一次的回到、在沒有犯罪之前、被神完全接納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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