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民5-6章

2/24/2015 星期二 民5-6章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民5:2,5)

如果用現代的眼光來到舊約律法的話,在理解上常常有不少的困難。就像一些病症(漏症)、或接觸到不幸的事件(死亡)時,我們應該存著同情心去安慰、或幫助他們才對。為什麼還要把他們拼除於外呢?(5:2)

或許這是在醫葯不發達時代的防止感染之道吧!但是,為什麼對一些看起來並不是大不了的事,還要被重重的懲罰呢?(5:5)

尤其,對待被丈夫起了疑心的妻子,不但沒有人權的尊嚴,所使用的方法實在是無法理喻!(5:11-31)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知道社會上的文化標準會隨著時代而變。如果以色列人在一開始就容忍一些不正常的事,包括了身體上的(病、屍)、公義上的(虧負人)、及道德上的(姦淫)缺失,社會的文化標準不但無力限制它們、反而會提倡它們。看看今天美國社會的輿論,我們就非常明白了。

我倒底是要選擇一個神所定規的潔淨標準呢?還是我自己認為合情合理的作法?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這不正是亞當和夏娃在吃智慧樹上的果子所問的問題嗎?

我在什麼事上是不知不覺的擇惡棄善了?神對罪的看法和我對罪的看法有什麼不一樣?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