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民33-34章

3/9/2015 星期一 民33-34章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的時候、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丘壇。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民34:51-53)

我們上一代的人有不少人寫日記,我們這一代也用相片記載旅游景點,而我們下一代則用臉書、社交綱站,把日常生活記錄的更詳細了。

但所下的這些功夫除了留下一點給自己記念外,別人有興趣的似乎不多。我們也不常想到底這是為什麼?難怪有詩人感慨地寫下了:「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我們基督徒要怎麼樣看過去呢?

民數記33:1-49詳細記載了以色列人溧流曠野四十年的路程。這不是他們自發性的記錄,而是摩西遵著耶和華吩咐記載的(33:1)。我們可以想得到以色列人對自己失敗的歷史是沒有什麼保留的興趣,但是為什麼耶和華吩咐摩西記載下來?

可能的答案就在33章接下去的六節經文,我們注意到的是一連串很強烈的戰爭式動詞:「趕出」、「毀滅」、「拆毀」、「要奪」。

從歷史可以學教訓。新的一代要奪得耶和華所賜為業的地,那將是一場劇烈的爭戰,他們需要的是信心和勇氣。上一代的出埃及、過曠野,也是需要信心和勇氣;但是他們沒有堅持起初的信心,而失敗地倒斃在曠野—成、敗都是歷史的教訓。

今天,我也在一場屬靈戰場上爭戰。我也有我自己成敗的經歷,問題是我從其中得到了什麼教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我該是一直在長進的路上了!

我有什麼難改的積息嗎?為什麼改不掉?過去失敗的經歷給了我什麼教訓?
我有「趕出、毀滅、拆毀、要奪」的決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