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路加福音 10:1-20
12/12/2016 星期一 路加福音 10:1-20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路10:20)
回應主的差遣、事奉主,不但是一件容耀的事;而且,當親身經歷主所賜的能力,顯明在我們的事奉時,心中的興奮及歡喜是不可言喻的。不論在教會中的事奉、或在短宣傳福音,這都是我們所經歷的。
所以,當起初讀到「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時,不明白為什麼主耶穌要在門徒們興奮的時候,非得要澆這盆冷水?
難到主就是這麼嚴肅、總是要掃別人興的嗎?不可能!因為祂自己一直就是一位滿有感情的人。
或許,祂擔心門徒們一時興奮過頭,以後在事奉中遇見了難處後,又極度的失望?
情緒上太頻繁、太大的起起浮浮,對人的身心不好?主耶穌好體貼門徒們!雖然有這個可能,但還是缺乏說服力。
我想,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是:從這兩個「不要因…就歡喜,要因…歡喜」的對比開始著手。
原來,歡喜(rejoice)是指一種從內心深處的需要、被滿足了以後,所產生的幸福、快樂的感覺。
這不同於一般所說的快樂、高興;因為那些是從環境、場合而產生的一時感受。
所以,「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指的是福音的果效。
對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來說,那接受了主所帶來的生命改變是巨大無比的;救恩成他在生活中,作為新人、活出新樣式的泉源。
他一生最大的事、最能讓他在內心深處有喜悅感的是福音、也就是主耶穌。
從這個源頭而發出愛神、愛人的心和事奉,是深切、而能持久的。
反過來說,一個人只能因為自己事奉的果效而歡喜、快樂的話,這是否已經本末倒置了?
是有一些弟兄姊妹、情願在教會參加各種各樣的聚會、熱心在各種各樣的事奉上;卻不願意在家庭裡、在工作上盡上自己該盡的責任。
這是不是該好好檢討自己因什麼歡喜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