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創世記17:22-18:33

1/10/2017 星期二 創世記17:22-18:33

「亞伯拉罕近前來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麼?」 (創 18:23)

十多年前,我有一次被選上當陪審員,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經歷。

在控方一位見證人的一番說辭後,被告的辯護律師突然站起來,走向法官、低聲細語地在他耳旁說了一些話之後,法官立刻擊槌、暫停了整個審判的過程。

這就是在創18:23「亞伯拉罕近前來說」其中「近前」的意思。

同樣的字在以賽亞書41:1出現過:「眾海島阿、當在我面前靜默.眾民當從新得力、都要近前來纔可以說話,我們可以彼此辯論」。

原來,亞伯拉罕近前到耶和華面前,是像被告的辯護律師一樣;他是拿著一些理由、到耶和華面前,為著馬上受到刑罰的所多瑪求情。

在這個舉動之中,亞伯拉罕不僅是位代禱者、他也成為聖經中的第一位大祭司。

在與耶和華討價還價之中,亞伯拉罕為所多瑪辯論、企圖使所多瑪逃過這一劫的條件是:從五十個義人、到四十五個、再到四十個、三十個、二十個、最後減到十個。

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聖經花這麼多的篇幅、來詳細記錄這辯論的過程呢?亞伯拉罕為什麼又停在十個義人,就不再辯護下去了呢?

是不是亞伯拉罕當時、突然領悟到了保羅在幾千年之後的這一個結論:「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1)?

由此看來,要以人的義、在神的審判台前、換得無罪的判決,是人一廂情願的夢想,不可能的!

但是到後來、這個方法還是成功了:因為只有一個義人 – 那就是為我上十字架的主耶穌!

因此,我可以逃過神審判台前的這一劫。

亞伯拉罕的代禱、帶出了神救贖計劃的奧妙。

我常為人代禱嗎?我的代禱帶出了什麼恩典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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