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申11-12章

3/16/2015 星期一 申11-12章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 (申11:1,2)

人都不喜歡聽別人的吩咐。所以,我們心裏對舊約常題到的律例、典章、誡命也容易產生一種距離感。好像那些是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不是對我;而且那是好久以前的事、現在時代已經不同了。

誡命難守嗎?最合理的答案是:難!否則神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以色列人,而且以色列人在歷史中也不會有如此多的苦難。

那麼,誡命難守的動力從那裡來呢?「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出現在「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之前。可見得愛神是遵守誡命的前因。

愛使困難變容易、愛使犧牲成享受。我們在戀愛、婚姻、家庭生活中都經歷過,這是這麼的自然。

但對神的愛卻不一樣,那是一種回應的愛。「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因為我們經歷了神大能手的拯救,看見過神伸出來的膀臂。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4:19) 我們愛神、我們也愛人。

「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 這種對神的愛的回應是第一手的親身經歷,而不是從別人身上的轉手資料。難怪有人說:只看到過神的兒女,卻沒聽說過誰是神的孫子。

我對神的愛有多少的體會?我愛神的有多深?
我對神的愛有多少的回應?我在行動上有多少愛神的表示?
神的誡命對我難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