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017 星期一 利未記 11:1-12:8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喫的、與不可喫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利11:47)
食物律大概是今天最受到詬病的律法,大多數基督徒都認為食物律已經在新約中被廢除了!
其實,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早在創世記中就出現了:洪水的時候, 神要挪亞帶潔淨的畜類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一公一母進入方舟。
在那裡所談的潔淨與不潔淨,並不是一般意義下的潔淨,而是指「儀式上的潔淨」。這也是洪水結束後, 挪亞用潔淨的牲畜和飛鳥獻祭的原因。
另一方面,神也對挪亞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創9:3) 。
既然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凡是神所賜的食物本身並沒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這也是使徒保羅為什麼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 。
潔淨與不潔淨,是關乎是否適合獻祭給神的, 而不是食物的本質的好壞、健康的問題。
主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8) 。 那麼,我們須不須要守食物律呢?
守食物律和守其他的律法一樣,不是得救的憑藉,因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基督徒遵行律法,因為律法是神對人的心意,我們願意作順命的兒女。
今天,我們不介意喫那些不潔淨的食物,這是因為我們存感恩的心、領受神的一切供應。
食物律的屬靈原則乃在於「分別」,守或不守食物律其實不要緊,真正重要的是要把我們的生活分別為聖、歸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