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017 星期三 申命記 10:1-11:7
「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申10:12,13)
讚美、祈求、感恩、代求是禱告的四個內容;這其中除了祈求之外,其他三項都是我們要學習、和操練的。
向神祈求不只是禱告中很重要的一項,也是人自然的本能之一,不需要別人教就會的天性。
基督徒向神的祈求不但是經常的事、祈求的內容也是從大事到小事、樣樣都有。
然而,在聖經裡我們也不常讀到神向我們要什麽;即使偶而有,內容也很簡潔、扼要。
我們教會在2016年就是以「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為主題;這個答案就緊接在之後的經文。
它包括了:(1) 敬畏耶和華、(2)遵行他的道、(3)愛他、(4)盡心盡性事奉他、(5)遵守他的誡命、律例。
雖然在字面上、我們都清楚神向我們所要的五項是什麼,但它每一項的內涵卻非常豐富。
神所要的不但是外面的行為 — 遵行他的道、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也要求我們的內心 — 敬畏耶和華、愛他。
在這些要求的背後,神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祂的目的是什麼 — 為了要叫我們得福。
同時,這是一個恆久不變的要求:「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這個現在,也就是此時此刻的現在。
隨著年日的流失、季節的變換,可能我們對這兩節經文的印象已經漸漸的模糊;但面對不變的神,我們向神的委身是不是也該有些持久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