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申命記 16:1-17:20

5/7/2017 星期日 申命記 16:1-17:20

「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申16:11)

沒有人願意被人群摒棄在外,人總是希望身邊有人可以分享自己的喜怒哀樂。

這種需要尤其在一個大家都歡樂的場合更明顯。難怪「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成為中國人最喜愛的詩句之一。

申命記十六章記載了以色列人的三個大節期:愈越節、七七節、及住棚節。其中七七節是在收割禾稼時,記念神所賜的福,是一個歡樂的場合。

住棚節是在收藏了穀、酒之後,為了收成,感念耶和華把他們從住帳棚的日子帶到了安居樂業的生活來,這也是一個歡樂的節期。

「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這句話在短短的四節經文中重覆了兩次(16:11,14)。

可見神是非常重視在經濟、社會上弱小團體的福利 — 這包括了:僕婢、利未人、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尤其是在慶祝神所賜福的時節,與比自己窮乏人共享神的賜福是必要的。

我們在美國也都是寄居的人。來這個國家之前複雜的手續,像考試、申請護造、簽證..等都不能說是一種令人覺得很受歡迎、或很愉快的經歷。

近來看到許多年青人在辦理H1B簽證上所遭遇到的種種難處,再一次提醒了我們是寄居的。

但是,當我有資源、有能力把神的賜福給我身旁比我更有需要的人之後,我能想到他們嗎?

我也曾經是受益者。想到自己對信仰態度的改變,並不是在讀了聖經以後;而是來美之後的第一個聖誕節假期,開始在一位基督徒的農家渡過新鮮的一個星期。

我是不是一個常與人分享在神面前歡樂的人?

誰是我可以把我在神面前歡樂帶去給他的人?

我的七七節、住棚節是那一天?

我是不是也應該在每一年有個特定的日子,來遵守與人分享歡樂的這個誡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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