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2018 星期日 – 以西結書 17:11-18:32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 以色列家阿、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結18:30-32)
許多基督徒都把律法和行為看成舊約時代的產物,現在己是恩典時代了!
因此,當我們讀到了「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18:30),並沒有很深的感覺;必竟,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定罪的作用是律法的目的(加3:23-29)。
今天我們已經認罪悔改了,律法還與我們有關係嗎?事實上,我們只能說律法是要引人轉向主耶穌的目的之一,而不是唯一的目的。
律法的作用除了定罪外,還可以教導基督徒行義,在重生得救以後過聖潔生活。
「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徒21:20) 得救的猶太基督徒,並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更為律法熱心;這是因著聖靈充滿的生活。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提到:「律法是最好的工具, 可以天天學習,由此認識神的旨意…而且,我們不僅需要教導,還需要告誡,而神的僕人從律法的這一益處就可大得幫助:通過經常默想神的律法,就激發起順服之心,並在神的律法中得以堅固…律法對肉體來說,就像鞭子對懶惰不動、畏縮不前的驢子,驅使它起來作工一樣。即使一個屬靈的人,他也沒有完全擺脫肉體的重負。」
正如我們在週五查過的申命記30: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 這不只是3000多年前的信息、也是今日的真理。
沒有人能否認律法表現義的是一種完全模範;除非我們不應該有正直生活的規律,不然,我們偏離律法便是犯罪了。
生活的規律不是有許多不同的版本, 乃是一個永久不變的真理。
基督徒重生了之後,還有可能生活在一個死亡的路上。
「只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 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18:31,32)
聖靈使我的意志降服,並且能甘心樂意行神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律法。
律法的功用不違背福音的恩典,而是與它巧妙融合;所以,我要揀選生命、遵行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