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019 星期三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路加福音 11:34,35)
曾經聽過一篇以「靈魂之窗」為題講路加福音 11:33-36的信息。詳細內容已經記不清楚,但大意是說:當一個人信了耶穌之後、他的靈魂甦醒過來;於是他精神抖擻、不論做起什麼事來都會全力以赴,那麼他邁向一個成功生命的可能性、就比別人好的很多。
這個邏輯聽起來有理,但仔細讀上下文之後、卻覺得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講到一個成功的人生,而是論述天國的進展。
由主禱文的「願你的國降臨」(11:2) 、到「神的國臨到你們了」(11:20) 都在講神的國。而約拿的神蹟(11:29-32) 、也是神的國意想不到的臨到一個作惡的外邦城市。
所以,這裡的靈魂之窗、該是講人對主耶穌所帶來神的國的反應,而不是一個人身體的健康、或事業的成功。
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11:33),這個燈、也不是從自己身上出來的,而指著是主耶穌自己。
我們的眼睛、在自然的情況下總是就光的,因為有光線、看得才清楚;看得清楚、才知道該怎麼反應。當一個人認得出主耶穌就是世上的光時、他就會來就光;他的生命會有了改變、他在生活中也反映出了主耶穌的光;這是眼睛瞭亮的含意。
所以,不論是身體(眼睛)、靈性(心)、瞭亮或昏花(理智、判斷力、或意志),都是全人不可分開的部份;全身、包括身心靈的全部,之有健全發展的可能性,都取決於他是不是認識主耶穌?能不能就那個光?是不是進入神的國?
一個就光的人、主耶穌的光要進入他身體,生命中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角落;所以他就全身就光明了。
這是從一個人的認知開始,經過邏輯的思考、達到合理的選擇;以致於他在意志上決定跟隨主、在曰常生活經驗中經歷主,從而在感情中享受主的同在,他的身就光明了!
今天,這是你我的寫照嗎?
主說:「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這不是不費力氣就能成就的事,所以,我們要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