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2:13-15

6/19/2019 星期三

「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 (路加福音12:13,14)

當主耶穌講到了門徒為福音的緣故被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審判時;祂提醒我們那面對神的最後審判才是最重要的。(12:11,12)

這時,眾人中突然有一個人、要請耶穌來為他與他的兄長分開家業來主持公道。
這個人顯然是把分家產這件事一直放在心頭、朝思暮想的苦無解決之道;因此當他聽到主耶穌講到審判的事時,眼睛一亮、心想這豈不是一個現成的好機會嗎!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任何一個兄弟都可以在父親過世之後、要求分家產的;但也有人為了保存祖產而不分的。所以,分或不分、兩方面都有理由。

另外,家產不但是一個人的經濟保障、也是一個人在社會地位的表示。所以,這個一心想要分家業的人,顯然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但感覺不到他的身份地位受到該得的肯定;因而想要以分家業、來加增自己的地位。總之,這個人不但是愛錢、也要名。

主耶穌反問他的問題為答案:「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也就是說:你找錯了人!

但重要的是之後對眾人說的話:「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12:15)

今天,我們也很容易陷在對別的事大方、惟有對錢的事謹慎自守的光景:凡是有隕自己在金錢利益的事,一定得當仁不讓、堅持到底的。

但主耶穌用一句話就點出了這個心態的破綻:貪心!也就是犯了十誡中貪心的罪。

「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 ,今天、你我的心在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