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015 星期六 創38-39章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創38 : 21,22)
「妓女」在希伯來文除原與聖潔同字根,專門指廟妓。當時外邦的習俗是在聖殿與廟妓行淫,以此來敬拜他們的神。在NIV 翻為shrine prostitute,所以,有人把它翻成「聖女」。
猶大以他的印、帶子,和他的杖作為與他瑪同寢所付代價的當頭。他們同寢,他瑪就從猶大懷孕。但是,當猶大托他的朋友送一隻山羊羔(同寢的代價)去給他瑪時,他這朋友稱「聖女」,就是當時的廟妓。這與「猶大看見他、以為是妓女」(38:15)是不同的字。當時的「聖女」在地位上比「妓女」高一級,因她與敬拜有關。他用一個名稱是當時在人看來比較容易接納行為。由此可看出猶大的行為在當時的文化並不恰當,不為人接受。
我是否會用一些名稱來美化我所作的某些行為?例如:把謊言說成開玩笑而己?把自私的動機說成是為了大家的好處?把懶惰說成需要休息?求神幫助我能面對自己的軟弱,也賜力量戰勝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