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出31-32章

2/5/2015 星期四 出31-32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作各樣的工。」 (出31:1-3)

神提名選召人,是要給他重大的責任。從前,神還召摩西(3:4) 和亞倫(4:14) ,並說出他們的名字;現在,神還召比撒列,並說出他的父系和支派。神清踅知道祂所選召的人。

接著,神說「我以神的靈充滿他」。這是聖經第三次提到「神的靈」。前二次是:「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1:2)、「法老對臣僕說、像這樣的人、有神的靈在他裡頭、我們豈能找得著呢。」(創41:38)。

比撒列同約瑟一樣,同為被神的靈充滿的人;但約瑟的神靈充滿是法老的猜想,而比撒列的神靈充滿是神自己說的。

我們可能認為,應該是如亞伯拉罕或摩西一樣的偉人才是被神的靈充滿的人。但聖經卻選擇了比撒列這位大部份人都沒聽過的,作為第一個被神的靈充滿的人。可見服事不分貴賤,神看重每項聖工。神的靈充滿比撒列,使他有智慧、聰明和知識來做會幕一切的巧工(31:4,5 )。

會幕完全出於神的設計,連建造的人也被神的靈充滿。在神的眼中,幕後的聖工人員不比幕前的祭司遜色。

今天,我如何看自己的服事?是否被神的靈充滿?如果我是幕後服事的人,讓比撤列成為我的提醒。

2015 讀經默想 – 出29-30章

2/4/2015 星期三 出29-30章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出29:18)

「馨香」這兩個字在原文也是由兩個字所組成的:第一個「香」字的意思是香氣;第二個「馨」字則是安靜、恬靜、舒服、安慰(soothing) 的意思。兩個字合起來象徵「神的悅納」(創8:21)。

這一節描述獻燔祭的過程。這是繼贖罪祭(29:10-14)後的第二次獻祭。燔祭與贖罪祭的分別在於:燔祭要將整隻祭牲燒在壇上,贖罪祭就只燒內臟的脂肪、肝臟和腎臟。

神藉獻祭來教導人如何親近祂。人的罪使他與聖潔的神隔離,唯有罪的問題解決了,人與神的關係才能恢復。換言之,人若沒有藉贖罪祭來為自己贖罪,神的心就不會滿足、神的心為人擔心不得安靜,也不得安慰。所以,蒙神悅納的先決條件是解決罪的問題。

今天,耶穌的死已為我成為那馨香的祭,為我解決了罪的問題。我成為神的兒女後,仍然常得罪神嗎?我哪方面軟弱?願我時常讓神聞到我生命的馨香氣息,叫神的心得著安靜、和安慰。

2015 讀經默想 – 出27-28章

2/3/2015 星期二 出27-28章

「要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作紀念石.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紀念。」 (出28:12)

「擔」是有舉起、抬起、饒恕、赦免(32:32)、稱呼…等的意思。這個字與十誠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20:7) 的「稱」是同一個字。

「記念」在這一節出現兩次,說明為甚麼神吩附要在兩塊寶石刻上以色列眾子的名字,安放在以弗得的肩帶。神要亞倫在祂面擔起他們的名字,而這個「擔、舉起、提起」根據上下文應指記念。換句話說,神要亞倫藉著在祂面前提起以色列眾子的名字來記念他們。

祭司的工作除了獻祭、會幕之外,代禱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祭司提起以色列人的名字,為他們代求:「神啊!求你記念…」,也要在以色列人犯罪時,祈求神赦免他們的罪:「神啊!求你赦免…」。

就像摩西在金牛慣事件時為百姓代禱,雖然他不是祭司、但他的事奉己經包括了祭司的職份。

今天,我是君尊的祭司,我是否也常要在神面前提起別人的名字,求神記念?是否也常要尋求神的赦免?我當知道大祭司耶穌擔當我的罪,為我代求,我的感受是甚麼?

2015 讀經默想 – 出24-26章

2/2/2015 星期一 出24-26章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出25: 9)

神向摩西聲明,要照衪所有的指示來建造會幕。神的指示絕不模糊,而是清清楚楚,讓每一個人都看得見的。今天我們可能不會很清楚地看得懂這些指示,因為看不到神原先指示的圖形(樣式)。把會幕的細節畫出來,就會幫助我們明白神的指示。

會幕除了稱為「聖所」、也叫居住之地。「聖所」強調會幕的聖潔、居住之地則強調安居。安居是神指示以色列人建造會幕的用意。

摩西要照神所有的指示建造會幕和其中所有器具。會幕指向聖殿和神最終的居所,每一個部分和器具都有象徵意義,指向更遠更大的實體–耶穌。因此,照著神的指示來建造會幕,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神對我有甚麼指示?對我的教會生活和家庭生活有甚麼指示?我們否照著神的指示去做?

2015 讀經默想 – 出22-23章

2/1/2015 星期天 出22-23章

「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出22:21-23)

律法書將外邦人分為兩類:暫時和永久居住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暫時居住的稱為「寄居的」。在舊約,寄居的通常與到兒寡婦連在一起。

寄居的沒有公民權利,需要社會的保障。他們猶如現今的非法移民,容易被欺壓,甚至受到不公義的待遇。然而,神看重寄居的,盼咐以色人不可欺壓他們;更進一步的要愛寄居的,像愛自己一般(19:34),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地做寄居的。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曾經是寄居的」在律法書時常出現(23:9;利19:34;申10:19) 。以色列人曾經是寄居的,那時埃及人欺壓他們。現在他們得自由了,神要求他們不要欺壓寄居的。常能記得我們曾經是誰,幫助我們知道現在該如何對待別人。

我記得自己曾經的身份是誰嗎?我也曾經在救恩的門之外、我也曾經提著箱子,孤伶伶地到了這個莫生的國家。今天,我身邊有那些人猶如以前的我的境況?我該如何對待他們?我的動機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