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創21-22章

1/8/2015 星期四 創21-22章

「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 (創22:5)

這句話照原文直翻是:《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們說:「你們和驢停留在這裏;我與男孩我們將往(山)上去,我們將敬拜,然後我們將會回到你們(這裏來)」》在這一節的原文中,亞伯拉罕重複三次「我們」,加上三個動詞:我們去、我們敬拜,和我們回來。

亞伯拉罕把以撒在神所指示的山上,作為燔祭。亞伯拉罕就帶著他的兩個僕人與以撒,往神指示他的地方去。因此,亞伯拉罕知道,也預備好要上山,把以撒獻為燔祭,在三個動詞的每一個動作都比前面的一個動作難;每一個舉動都是不同的階段的信心考驗。「我們上去」表示亞伯拉罕定意要帶以撒上山。「我們敬拜」表示亞伯拉罕要以獻他的親生兒子為燔祭來敬拜神,當亞伯拉罕說「我們回來」時,他想的不只是以撒的死,更重要的是他的復活。「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來11:19)。 這是更一步的信心、是非凡的信心。

今天,我的信心是在哪一個階段?「 我們上去」的階段?「 我們敬拜」的階段?還是到了「我們回來」的階段?若我的信心一直停留在這一個階段,而不能跨越到下一個階段,原因何在?因為懼怕看不見的前路?因為不知道神做事的方法?還是因為不願意讓我自己受苦?

2015 讀經默想 – 創19-20章

1/7/2015 星期三 創19-20章

「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罷.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羅得對他們說、我主阿、不要如此,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 (創19:17-19)

神的使者要羅得逃命逃的瑪城並且告訴他要向山逃。但是,羅得卻說他不能向山逃,恐怕剿滅的災禍臨到他,言下之意是羅得不完全信任神使者的話。接著羅得還建議逃向別處。神的使者要羅得逃出罪惡的所多瑪城,又向他指出要逃去之處。這舉動不只使羅得的命得存活,還給他一個新的方向。羅得卻只接受逃的命令,卻不願意照著所指示方向逃。他認為神的使者給的新方向是不好的,可以會要他死;羅得不能體會神要他逃是安全的、是對他好的。

今天,當神要我們逃出罪惡,祂也會給我們指出一個好的、安全的逃去之處。當神要我們逃出罪的捆綁,祂同時向我們要相信在耶穌裏的新生命。當神要我們出逃去肉體的軟弱時,祂向我們指出也是要我們靠著聖靈而活。

2015 讀經默想 – 創16-18章

1/6/2015 星期二 創16-18章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17:1)

「在我面前」在原文中以「走在我面前」表示;「走」表示持續不斷的行動。在這裏指親密地與神同行。同一字用在以諾與挪亞身上(創5:22,6:9) 。「完全人」:當完全描述人時,指全人的正直和誠實的品格,並不代表沒有罪。

亞伯蘭八十六歲時得子(12:4,16:3) ,這時神已有十三年沒有向亞伯蘭說話了。亞伯蘭與撤萊是否就相信以實瑪利就是神所應許亞伯蘭要給他們的後裔呢?當神再次向亞伯蘭顯現時,重提祂與亞伯蘭當初所立的約(12:2) 。在提到約之前,神首先向亞伯蘭指示自己的神性,著命令亞伯蘭要在祂面前繼續不斷地、親密地正並命令他作完全人,作一個正直和誠實的人。今天,我是否在神面前連續不斷地、親密地走?還是只有在聚會時親近神?或在遇到危機時才親近神?我在哪一方面很難作完全人呢?在誠實上?在實行神的話語上?

2015 讀經默想 – 創13-15章

1/5/2015 星期一 創13-15

「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 (創13:5-7)

神使亞伯蘭與羅得的財物增多, 表面上看來應是好事,但卻因那地容不下他們與他們的所有,導致爭執的發生。那地容不下他們,是因為迦南人與比利冼人仍住在那地,佔據了不少地土。這情形使他們對「那地」發生疑問。這地是應許之地,卻是有飢荒、(12:10) 、有當地人居住、也不夠地方容下應許得地的亞伯蘭和他的所有。不只這樣,他的牧人與他親人的牧人之間起爭執。這一切都是使人沮喪的事。若你是亞伯蘭,面對這種種狀況,你會有何反應?懷疑神的應許?埋怨神?

這也告訴我們,神所應許我們要去的地方不一定是沒有困難、沒有爭執的。很多時候,是困難重重的地方。但並不表示那地是神不要我們去的。你是否正在面對困難與爭孰?是否在懷疑神的應許?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退縮逃避這些問題,而是用正面的態度面對它們。

2015 讀經默想 – 創10-12章

1/4/2015 星期天 創10-12章

「 他們彼此商量說、來罷、我們要作磚、把磚燒透了。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 他們說、來罷、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創11:3,4)

「他們、我們」 在這段經文出現共七次。強調當時以人為中心的心態。人有共同的語言後,從東邊遷移到示拿,就是巴比倫。雖然當時的人在語言上是合一的。但是,他們仍嫌不夠,要做磚,還要做一座城,和一座塔。第四節兩次強調他們做這一切的目的是「為我們自己」— 為使他們可以宣揚他們的名。人為自己「建造」名是出於人的野心與驕傲,在這驕傲背後也包含著人的懼怕 — 懼怕被分散在全地面上。但「遍滿這地」卻是神的命令(創9: 1)。可見,當時的人希望聯合在一自己「建造、傳揚」人的名;拒絕聽從神要人們「遍滿這地」的命令。

今天,在你的崗位上,你是否有野心、有驕傲要「建造、傳揚」自己名的呢?如果是,為甚麼?在這野心與驕傲的背後你懼怕甚麼呢?懼怕別人看不起你?懼怕自己的位置或地位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