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出埃及記21:1-22:15

2/19/2017 星期日 出21:1-22:15

「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出22:21-23)

律法書將外邦人分為兩類:暫時和永久居住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

暫時居住的稱為「寄居的」,在舊約,寄居的通常與到兒寡婦連在一起。

寄居的沒有公民權利,需要社會的保障。他們猶如現今的非法移民,容易被欺壓,甚至受到不公義的待遇。

然而,神看重寄居的,盼咐以色人不可欺壓他們;更進一步的要愛寄居的,像愛自己一般(19:34),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地做寄居的。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曾經是寄居的」在律法書時常出現(23:9;利19:34;申10:19) 。

以色列人曾經是寄居的,那時埃及人欺壓他們。現在他們得自由了,神要求他們不要欺壓寄居的。

常能記得我們曾經是誰,能幫助我們知道現在該如何對待別人。這比飲水思源的意義又高了一層:這是憐憫、不是報恩。

我記得自己曾經的身份是誰嗎?

我也曾經在救恩的門之外、我也曾經提著箱子,孤伶伶地到了這個莫生的國家。

今天,我身邊有那些人就如以前我孤伶伶的境況?

我該如何對待他們?我的動機又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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