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馬太福音23:1-12

11/29/2018 星期四 馬太福音23:1-12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太23:1-4)

福音的道理聽起來是很簡單:就是人犯了罪,要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寶血所成就的救恩,才能得到一個重生、復活的生命。

但是,仔細思想起來,福音的道理一點也不簡單:因為神所劃定的界限與人的經歷、想法、邏輯完全不一樣。

人的罪性使人都以自我為中心;人習慣性的靠自己,在求生的本能中,我們自己解決困難、自己決定是非、自己追求上進…想得到的是別人的稱讚、和自我的肯定。

在這個情況下,人很容易把在宗教、信仰上的追求,也變成了市場經濟的應用:我的得救是應該的,因為我做的比一般人又多、又好。

那些貧窮的、沒有學問的、不懂禮儀的、作惡多端的,得到的是廉價的恩典。

但我是個好人,我該得的恩典是他們不了解、也不該得的。

這就是主耶穌在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地方:他們 (對舊約、摩西五經) 的教導,不是不對;反而是我們都要謹守、遵行的。但是他們的心態不對,以致於能說不能行。

所謂的「好人」,與世上任何一個壞人一樣,他同樣的急需神的恩典、救贖、與生命的改變。

因為,好人的好;同壞人的壞一樣,成為他們來到神面前的攔阻。

人需要救恩的問題,不是決定在這個社會對好人、壞人的定義;而是照神起初照祂形象所創造的、那個犯罪前亞當的標準。

如果認為只有在生命中,被自己錯誤的選擇而受苦、失望的人才需要信仰、擁抱救恩的話;這個人還沒有真正認識生命、枉論他會遇見神。

好人因為更容易靠自己、他離神的恩典就容易更遠。

這對我們在北美的華人是一個貼切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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