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2019 星期六
「耶穌說、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 (路加福音 11:46)
美國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解釋美國憲法、和憲法的修正條例;所以,最高法院除了接受一些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在當今人民生活上的應用以外,它不會處理一般的案件。
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標準,是以設立憲法者的原意、來檢視憲法在當今社會議題的應用。其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憲法修正條例的前十條:「人權法案」,最高法院以人權法案其中的精神、判了不少標誌性案例,到今天都還影響到每一個人在美國的生活。
主耶穌時代的以色列雖是羅馬帝國的一個附庸國,但日常生活上許多的習慣、還是受到宗教信所的管轄。一個淪落在外邦帝國統治的猶太人、要怎麼樣過一個遵守摩西律法的生活,是要有懂得律法的律法師來告訴他。
如果照最高法院的法官以憲法精神來解釋憲法的標準來看,新約時期的律法師也該照摩西五經的原作者來解釋摩西律法。
美國的人權法案為著是保護人民的基本權益,所以,最高法院對許多人民對政府的案例都以人民的福利為先、判決限制政府的權限。
但是新約時期的律法師卻忘了摩西五經的原作者是耶和華、神,律法是為了維護神和祂子民的關係、以及維持祂選民有一個和平、公義、和分別為聖的社會而立定的。
這些律法師先看的是他們有解釋律法的崇高地位、不把自己放在一般老百姓的角度上,而且忘了耶和華是位有恩典、慈愛、又不輕易發怒的神;所以,他們解釋出來的律法是繁多、仔細、又難以做到的。
「難擔的擔子」指著不僅是在道德規範上的擔子,也是在經濟生活上一個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律法師有錢、有地位,又可以自己來解釋律法,所以他們自認為在律法之上。
「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雖是誇張的用法、卻生動的對比了律法師高人一等的心態。所以,主耶穌說: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因為律法的原作者(神) 、要為律法師錯誤的解釋律法算帳。
今天,我們如果不從主耶穌的眼光來看聖經的話,也有淪落於律法師的危險。我們解釋聖經的責任、不亞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解釋美國憲法的責任。
「有禍了」,對我們是一個最直接的警告:我是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