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019 星期五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路加福音11:42)
在研究所做論文的時候,我是做實驗方面的題目。設立實驗情況的本身並不困難,但其中有一項是要用每秒能拍五千張照片的高速照相機拍照;我們實驗室沒有這種設備、需要向美國太空總署借,但借期僅能有一週。
面對著這專研了四年的研究尾聲,是否能圓滿結束、拿到學位就取決於這一週的結果,心裡實在緊張:即使實驗的每一步驟雖是已經非常熟練、還是要小心翼翼,檢查了後再檢查,深怕有任何一個疏忽就毀掉了我的前途。
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與當時的我、也有些類似:他們是摩西律法的實行家,雖然對律法的條文已經是相當的熟悉了,但仍然是吹毛求疵、深怕疏忽了任何一項律法條文而得罪了神。
他們對自己、對別人的要求甚至比摩西律法還要嚴格:摩西律法要以色列人「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雖然提過,但原文並不是每年都這樣行的。
「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裡、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申26:2) 。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喫得飽足」(申26:12) 。
可見得平常是「取些土產來」聖殿供奉、而每逢三年才要「取完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那是為了在城中的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可以喫得飽足用的。
但法利賽人所講究的是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這看起來是很敬虔、做的是比每逢三年才獻上十分之一要多得多。但並沒有真正的做到神的要求。
因為申26:2是經常性的愛神的表示、申26:12是有規律的愛人的行動;法利賽人看不到這兩節經文的原意,也就是那最大的誡命:愛神與愛人;反而吹毛求疵的撿一些容易的土產(薄荷芸香、及各樣菜蔬) ,每年獻上十分之一後,他們就心安理得了。
主耶穌對他們的評語是:「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這」是指土產十分之一的奉獻、是表面的行動;「那」是指那公義(愛人)和愛神的事、是心理的動機。「這」是律法的要求;「那」是指價值觀的定位。
主耶穌對人的要求是兩方面都要全全顧到。
今天,我們可以不齒法利賽人的假貌為善,但他們至少做了一些外貌上的善。
我們呢?如果只自認有內心向善的意識、但外表卻乏善可陳,也是主耶穌所不喜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