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徒21:31-22:29

2/22/2016 星期一 使徒行傳 21:31-22:29

「在殿裡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看見主向我說、你趕緊的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裡的人、必不領受…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主向我說、你去罷,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裡去。」 (徒22:17-21)

不論是美國初期的暴民殺人(lynch)、或六零年代的中國政治鬥爭大會,都讓人對群眾運動產生了恐懼感。

所喟的「眾怒難犯」,就是叫人在公眾的面前,要明哲保身,千萬不要惹起眾人的氣憤。

保羅在耶路撒冷引起了一陣騷動之後,好不容易被千夫長帶出了險境(21:31-38),照常情,他該暫時避一下風頭,待騷動平靜下來再說。

然而,保羅卻要求千夫長給他一個對這騷動的群眾說話的機會。

千夫長必然是以為保羅可以藉這個機會來平息眾怒,倒底是解鈴還需繫鈴人!

但是結果卻完全相反:「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罷.他是不當活著的。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22:22,23)

保羅在這麼危險的關頭上,為什麼偏要挑起眾怒呢?他講了什麼話?

保羅沒有為對他錯誤的控訴辯解(他沒有帶希利尼人進聖殿,21:28),反倒藉機向大家講解為什麼把外邦人排斥在救恩的門外是不對的!

難道保羅不知道眾怒難犯的道理嗎?難道他固執到了不察時勢的地步嗎?是不是可能有更適當的場合和時機來達到更好的效果嗎?

我們可以有很多的想法、以為有更好的建議。但是,就如主耶穌所講的:「你們的時候常是方便的。世人不能恨你們、卻是恨我,因為我指證他們所作的事是惡的。」(約7:6,7)

我是否也是常找方便的時候,以致於錯過了神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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