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015 星期四 利6-7 章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喫、必用火焚燒。」 (利6: 30)
贖罪祭的祭物,不論是牛、山羊、羊羔,都要被宰殺在耶和華面前。但只有血能被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脂油、與腰子要燒在祭壇上;而其他的部份卻是被燒在營外(4:8-12)。
血是生命的要素,贖罪要付的代價是血、也就是生命;在會幕裏,神看到的是代罪的血,而不是罪人。
脂油、與腰子在希伯來文化是生命中最好、及最重要的一部份;燒在祭壇上,表示了生命中最好、最重要的部份是獻給神的。
但為什麼而其他的部份是被燒在營外呢?在這裏,利末記並沒有明顯的說明。但在新約有這樣的話:「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喫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13:10-12) 。
原來,耶穌的血不僅是贖罪的血、也是成聖的血。被燒在營外的身子是預表了耶穌在城門外受苦,牠被自己的百姓所棄,被棄絕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上十字架。
希伯來書馬上就給我們了這個結論:「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13:13)
今天,我對十字架的認識有多少?耶穌不但為我成為贖罪祭,也使我成聖。我要如何地與耶穌認同呢?我受什麼樣的苦?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福音?我為耶穌忍受過凌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