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哥林多前書 4:1-13

4/4/2016 星期一 哥林多前書 4:1-13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林前4:1-4)

教會的弟兄姊妹與牧師、傳道人的關係是羊群與牧者?還是顧主與顧員?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很簡單,但是實行起來並不見得是那麼的容易。

原因是在教會的行政管理上,難免受到時代潮流的影響。

歐美社會的行政管理理念是基於制衡的原理:兩方面在權力、與義務上互相遷制,使得一方面不致於完全支配另外一方。

同時,資本主義社會是以金錢的報酬,來誘導顧員朝顧主所定的方向賣力;這是我們都習以為常的做法。

教會也不能幸免,傳道人的薪資是由客觀的功能指標(performance index)決定。這些功能指標也通常只能限制在可以測量的數據上:聚會的人數、奉獻的多少、受洗人數…等。

傳道人對這種做法不見得認同,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似乎也不能做什麼。

其實,會眾對傳道人評估(或批評)並不是一件新鮮事;哥林多教會就對保羅有不少的批評。

保羅雖然不向哥林多教會支薪,他大可不理會哥林多教會對他的批評。

然而,他面對批評的態度,卻很值得我們的效法:「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論斷是難免、在意被別人論斷也是難免,但為什麼保羅可以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事?

因為,為主作工的人是基督的執事、奧秘事的管家。

在原文中,這個「執事」與我們平常在教會用的執事不一樣。這個執事是代表一個有權柄的政府,全權處理政府所交待的事。

同樣的,這個「管家」也與我們平常認為是家裏的佣人不一樣。這個管家是一個大家族的總管,也是有權處理主人交待的一切事。

所以,作主工的人要向主負責;對人的論斷不必過於在意。

這也不是說作主工的人就可以不理會弟兄姊妹的反應;倒底,大家都是主裏的肢體,筋與節之間的相通,是極其自然的事。

然而,如果把作主工的人、與弟兄姊妹當成勞資雙方,在對立中求取平衡、用薪資來誘導;這應該不是基督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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