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加拉太書 2:1-19

5/2/2016 星期一 加拉太書 2:1-19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加2:11)

許多人的得救見證中都提到了原來爭競、爆躁的個性,在接受耶穌為主之後就改變了。

但是不是基督徒應該在凡事上都溫柔、良善呢?

主耶穌在差門徒傳道時,要他們「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要防備人。」(太10:16,17)

可見得,在這混亂的世界中,只有溫柔、馴良是不夠的;防人之心不可無。

防備人是需要有正確的判斷力、能分辯是非,靈巧地把防備之心用在該用的地方;否則草木皆兵、過份仔細,反而失了做見證、傳褔音的機會。

門徒是委身、帶情感、也願意在困難的情況中做個正確的判斷的。

在一般事情的處理方法上,可以不堅持己見;但在福音最核心的真理上,卻是不能妥協的。

對於使徒彼得來說,猶太人的傳統和猶太人身份上的認定,是他根深蒂固本質的一部份。

但在與外邦人的基督徒相處時,這些猶太人身份上的認定反、而成為違背福音真理的包袱。

一個人要改變他根深蒂固的本質觀是非常困難的;所以,保羅把自己溫柔、良善的一面放下,毫不留情面的當面抵擋彼得。

聖經沒有記載彼得當時是怎麼樣找台階下的,但是從他後來對保羅的評語:「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5,16),我們可以知道,他們的同工關係、彼此之間的敬重,並沒有因此受損。

平常我們要馴良像鴿子,但在基本教義的堅持上,有時候,一場火爆的對應也未嚐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凡事鑑察、分辯、做出判斷仍是我們取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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