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歌羅西書 2:6-23

5/28/2016 星期六 歌羅西書 2:6-23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西2:20-23)

「基督徒」的定義是什麼?基督徒給別人的印象是什麼?外面的人怎麼來看基督徒?這些都是很常見的問題。

雖然,聖經裡早有這個名詞的出處及背景(徒11:26),但是一般人總傾向於把基督徒看成一位有宗教情操的人,他有一些宗教習慣(像做禮拜、謝飯禱告) ,做人做事比較嚴謹、道德標準比較高…等。

事實上,不同宗派的教會,也的確有屬於他們的特色。有的教會強調與這個世界為敵、有的強調積極的參與社會議題;有的強調高超的屬靈標準、有的強調對慕道友要敏感;有的注重靈恩、有的注重宣教、有的注重發展…。

這些重視不見得是不好的,但會眾長久在這些環境中,也難免先入為主的把一個「好」基督徒的定義看做一長串的清單。

如此,就漸漸走向了律法主義。這就是使徒保羅在今天的經文中對我們的警告:「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當把所委身的焦點從耶穌基督轉到人所創造出來的清單之後,我們就很容易忽略了十字架所帶來的救贖與大能。

做為一個好基督徒不是要在宗教情操的某一方面表現的與眾不同;而是一個真誠的人,在信心中、被聖靈帶領、生活上自然的改變、生命中常有褔音能力的彰顯。

基督徒之間其他的不同,只會更證明救恩的普遍性,而不是一個藉著智慧之名、來標榜自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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