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5:9-6:2

6/17/2016 星期五 提摩太前書 5:9-6:2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提前6:1)

美國除了七個州之外,在就業市場中,自由聘雇(employment at will)是個勞工法常用的原則。

自由聘雇的定義是:給勞資雙方在聘雇上面最大的自由。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用任何理由,不論是好理由、理由壞、甚至沒有理由;都可以把員工隨意解雇。

同樣的,員工也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辭職不幹。

這法律的原意是在保護員工,但也產生了一個附帶的效果:就是雇主和員工的關係淡薄。

記得在第一個工作報到的第一天早上,我讀到了公司自由聘雇的文件之後,心裡好生訥悶:前一陣子老闆還熱心為我介紹這裡良好的工作環境;怎麼人事部門第一天就毫無情面的先來一個下馬威?

不久以後,發現公司裡面一些同事有這個習慣:經常在上司被後,損老闆、罵公司;而大夥也樂著添油加醋、一同起訌。當時我想:這都是自由聘雇惹的禍!

聖經平的原則卻不一樣:先後的次序、上下的層次,不論是在家裡、在教會中、甚至在工作場合,都是一致的。

在下為人做工的,不但要認真的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對自己的上司還要有一個十分恭敬的態度。

其中的原因、不是為了上司是不是真正有令人十分恭敬的本質;而是為了自己在工作場合的見證,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使徒保羅時代所指的員工是奴隸,所以聖經用的是在「軛下」作僕人的。

我們雖然受了自由聘雇法的保護,不必再做奴隸了;但以自己上司配受十分恭敬的原則還是不改變的。

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乃是為了福音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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