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雅各書 3:13-4:12

7/28/2016 星期四 雅各書 3:13-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雅4:12)

自從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後,在信心被高舉的同時,律法就似乎白白的被背上了既一個做不到、也不必去遵守的惡名。

其實,律法所帶來的問題,是突顯了人的問題;而不是律法本身有問題。

就連最強調因信稱義的使徒保羅也說:「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提前1:9)。

但誰是「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呢?豈不是明知律法原、卻沒辦法活出律法的人嗎?

然而,在把手指向作姦犯科的別人之前,讓我們先安靜的思考一下;其實,這豈不是在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前的我們自己嗎?

律法就是為了判斷而設的,這是不錯的。

但神頒律法的原意,是要我們先判斷自己、先給我們自己的生活行為上有一個規範和準則、使我們得福。

當我們誠實地面對律法以後,就知道自己沒有辦法守律法。

所以,更需要耶穌寶血的遮蓋、基督救恩的大能、和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但是,罪性難改的我們、不喜歡自己面對律法;反而用自己對律法的認識,去判斷別人。

這與那位自言自語禱告:「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的法利賽人沒有太大的不同啊!

所以,雅各用再直接了當不過的話來挑戰我們說:「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神。

我們只得在遠遠的站著、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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