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彼得前書 4:1-6

8/8/2016 星期一 彼得前書 4:1-6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彼前 4:1,2)

在直覺中,人對自由的定義是可以無拘無束、盡情的做自己想做的事。

然而,聖經說這種自由所帶來的卻是「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4:3) 、「放蕩無度」(4:4)。

每一個人都願意生活在一個可以把自己心裡想的自由,在目前完全實踐到的環境中。

但是,有不少時候,我們卻被神呼召,處在一個只能在心裡得到的自由;因為目前的情景、或所處的環境,沒有辦法把神所給的自由完全表現出來。

然而,我們在信心裡確實的看到,這自由是必定要實現的 — 真正的自由只在完全的公義之中才能得到。

所以,許多信心的見證人可以經年累月的在監禁中等待而不喪志;對他們而言,自由不是擁有、而是盼望。

他們為了那等待中的自由而受苦:但他們所帶來的自由卻是使許多的人蒙福,使整個國家、社會有了根本改變。

在這方面,基督就是我們最好的榜樣:「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基督召我們計算代價,跟隨祂、在受苦有分。

這不僅是為了改變這個社會的下公義,也是為了自我的聖潔、讓自己「與罪斷絕」了。

沒有人知道自己在世度餘下的光陰有多少,但是存著什麼態度、要怎麼過這些光陰卻是自己的選擇。

基督徒受苦不但是可以忍得住,而且是可能找到受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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