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16 星期一 馬太福音 3 章
「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太3:1,2,11)
基督徙都喜歡傳福音,教會也重視本地福音工作、不時的會請特別講員來開佈道會。
我們可能是下意識的、不願意得罪了好不容易才請來的慕道朋友們。
所以,不論是講員、或者我們自己,通常都不願意花太多的注意力,把人的罪講清楚;而以得到的平安、喜樂、和祝福來吸引人。
但是聖經卻不是用「信耶穌得好處」的方法來介紹福音。不論是四本福音書、或者是羅馬書,都是從人犯了罪開始的。
就像馬太福音在交待了耶穌的出生之後,馬上就接到了施洗約翰這個簡單、直接、不怕得罪人的信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我們或許可以解釋為:當時的猶太人對天國已經有相當程度認識;所以,從天國連到罪是那時可以被人接納的作法。
然而,不可否認的事實是:褔音的內容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帶來的救恩,解決了人犯罪的問題。
所以,如果開始不提到罪、或沒有把罪講清楚,那後面所講的豈還是福音嗎?這是一個非常嚴肅及重要的問題。
從這十多年來,在教會受洗的信徒來看:一個人在受浸前對自己的罪認識的越深刻,他將來成為一位在靈性上不斷長進的基督門徒的機會越大。
同時,一個人在受浸前越澈底的認罪、聖靈在他身上的工作越明顯;這與施洗約翰所提的:「耶穌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正是完全的符合。
如此看來,遣不僅是一個在我們傳福音上的檢討,也是我們自己靈命長進上的一個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