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2017 星期四 出27:1-28:30
「要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作紀念石.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紀念。」 (出28:12)
「擔」是有舉起、抬起、饒恕、赦免(32:32)、稱呼…等的意思。
這個字與十誠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20:7) 的「稱」是同一個字。
「記念」在這一節出現兩次,說明為甚麼神吩附要在兩塊寶石刻上以色列眾子的名字,安放在以弗得的肩帶。
神要亞倫在祂面擔起他們的名字,而這個「擔、舉起、提起」根據上下文應指記念。
換句話說,神要亞倫藉著在祂面前提起以色列眾子的名字來記念他們。
祭司的工作除了獻祭、會幕之外,代禱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祭司提起以色列人的名字,為他們代求:「神啊!求你記念…」,也要在以色列人犯罪時,祈求神赦免他們的罪:「神啊!求你赦免…」。
就像摩西在金牛慣事件時為百姓代禱,雖然他不是祭司、但他的事奉己經包括了祭司的職份。
今天,我是君尊的祭司,我是否也常要在神面前提起別人的名字,求神記念?是否也常要尋求神的赦免?
我當知道大祭司耶穌擔當我的罪,為我代求,我的感受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