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6:29-18:5

3/18/2017 星期六 利未記 16:29-18:5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2-4)

利未記16,17兩章講的是有關禮儀性的律法,如祭司、獻祭的規定。

而利未記18,19兩章講的是有關道德性的律法,如貞潔、公平上的條例。

然而,在這兩個大段落的交接之處,有一段的教導性的提醒和勸勉。(18:2-4)

這三節經文是以同樣一句話起頭、和結束:「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可見得神賜律法的用意、並不是要人被動的受律法的綑綁,而是主動性的基於神和我們的關係:是救贖(從前住的埃及地)、與賜福(領你們到迦南地) 的關係。

但是人總是認為律法是外在的綑綁;自己的選擇才是最能滿足己心的。

事實上、人很少能獨立自由的做最好的選擇:我們不是被原先的經驗所限制著了、就是被當今的環境左右著。

所以,神提醒以色列人說:不可效法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原先的經驗);也不可效法現在迦南人的行為(當今的環境)。

在神恩典的救贖、和慈愛的應許當中,我們不能以為可以照自己的標準過自己的生活!

最好的方法是信靠神、照神的律例、遵神的典章來渡我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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