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9:29-20:27

3/20/2017 星期一 利未記 19:29-20:27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利 20:24,26)

在利未記20、21章講到有關聖潔的律法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這句話,在20:24,26出現了兩次。

事實上、類似的話,神早在頒佈十誡時就提到了。

十誡的原文指的不是十條誡命,而是「十句話」;這十句話是西乃之約的核心,寫在兩塊石版上。

我們習慣性的記得,十誡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3) 。

但更正確的說法該是:神的十句話的第一句話,其實並不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

因此,就像利未記的這兩句話,神對以色列全會眾所說的在頒佈誡命時的第一句話,不是誡命,而是表明祂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祂不但是耶和華,祂更是以色列的神。祂配作以色列的神,是因為祂用大能的膀臂,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神和祂的子民的關係因而是神所有一切誡命的基礎,神是先和祂的子民建立關係,才賜下祂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我們的天父乃是先收納我們作為祂的兒女,成為神家裏的一分子、才要求我們遵行律法,這是神的家規。

就像神當日與以色列人個別如此說話一般,神今日也要與我們每一個人單獨說話:「我是你的彌賽亞,曾將你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

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王、並且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所以,凡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要聽祂的話、遵行天父的旨意。

我們遵行律法,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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