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017 星期三 利未記 22:17-23:32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23:21,22)
利末記23章宣告了耶和華的節期。
以色列的年歷是以逾越節和無酵節為開始,以此提醒百姓,他們所以能存在的原因是神的拯救。
初熟之日後的七個星期之後,一切都作物都收成了,就要守收割節(五旬節) 。
在勞碌過後,停下工作,奉獻上素祭、奠祭、贖罪祭、及平安祭;享受神的保守及同在、並記念這一切都由神而來的。
在這一切的禮儀之後,神特別加上一句命令:「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在整章的經文當中,這一節(22)與其他節期的指示也許不很相稱,但更顯得它的特殊了。
接下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再一次提醒以色列人,其原因是在收莊稼時,不要忘了神子民的身份、要表彰神的品德。
神照顧窮人和寄居的需要,所以,我們也有照顧他們義務。
神的眷顧及供應是深入到生命的每一個層面,不僅是屬靈上的;也是生活、物質上的需要。
做為神的兒女,我們在豐富的當中最少要做到的該是「不割盡田角、不拾取遺落」。
這與資本主義社會的錙銖必較、不放過任何賺錢機會的心態是非常不一樣的。
今天,神在我物質上生活需要的供應豐富嗎?
我該怎樣地向神表示我的感恩?
我是個錙銖必較的人嗎?
我能做到神對我在善行上最基本的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