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25:1-46

3/24/2017 星期五 利未記 25:1-46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利25:23,24)

利未記25章是有關以色列人佔據迦南地後,與土地有關的律例。

第一:要讓土地享安息年;第二:有關地、及奴僕的贖償;這是百姓還在曠野時,耶和華所定規的。

這一方面可使百姓對神的應許建立信心,另一方面提醒百姓,對土地、及財富的擁有慾要有節制。

這些規定是要讓人看見,神才是土地的主人和擁有者,沒有人能把這地完全當作是自己的。

慶祝禧年(每隔50年)時,也要回顧神的恩典,來做為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

為禧年而設的律例,特別謹慎,因為影響土地、住宅和人。

一個人只有資格享受在這片土地上出自勞力的收穫,而且,在禧年奴隸要被釋放。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只有當我們活在神面前的時候,我們才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

人是很容易把暫時當永恆 — 中國人「有地斯有財」的觀念,把許多人的時間、精力都投資在房地產當中了。

其實,「地不可永賣」在歐美社會也是真實的,因為沒有人能把他的地產保留到永久。

同樣的,沒有一個人對任何其他人有絕對的、最終的擁有權。

律法又特別規定,對被賣為奴的人不可嚴嚴地管轄;這些律例嚴密地訂立了社會秩序。

人與產業和擁有物之間的關係,都是以他和神的關係為基礎 –「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5:17)。

我把現今的環境當成我永久的家嗎?

我的生命是為了財富、和別人嗎?

信心的偉人把他們自己都看成是客旅、是寄居的(希11:13),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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