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4:1-49

3/30/2017 星期四 民數記 4:1-49

「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 (民4:2,3,15)

在這個注重個人感受的時代,大家都遵重彼此的隱私權;這特別是反應在強調個人的宗教經歷上面。

所以,對於宗教信仰的追求,一般的想法是偏向於個人感性的領受上;而視團體外在的活動不是屬靈的。

但是,我們在聖經中可以看到很多、而且非常詳細的組織、分工的例子。

就如民數記第四章記載,有關聖所搬動的安排:在其中我們讀到的是計劃、組織、行政、管理、和執行的細則。

首先,抬聖物的人只能是哥轄子孫,不但要身強力壯(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而且要有成熟的做人處事經歷(三十歲以上、而不是廿歲以上;參考1:46)。

另外,哥轄的子孫只能抬聖物,而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這是多麼神聖、嚴肅的工作。

連亞倫和他兒子要怎麼樣蒙蓋法櫃、怎麼樣把擺陳設餅的桌子包起來,都有仔細的程序規定。

這樣看起來,不見得只有是參加敬拜、聆聽神的話語才是我們的宗教經歷;所有有關神家的事,包括了許多事務上的行政管理、職責細則、標準作業程序…都可算是屬靈的了。

所以,我們不能只看工作的內容,來決定它是不是屬靈經歷的一部份;而是看這些工作是不是為神、為神的家、做神的國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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