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2017 星期四 申命記 23:1-24:22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申24: 14,15)
一個國家的穩定與繁榮、是基於各群體之間關係的合協;其中非常重要的合協是在社會、及經濟關係上。
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漂流了近四十年後,即將進入應許地—是從一個流浪的民族,到建立一個神治國家的時刻。
這時,社會、及經濟關係法規的建立當然是急需的。基本上,申命記22到24章就是在交待百姓有關這方面的原則。
我們如果把這些律法、與現代的民事法條例相比的話,一定很容易看出它與世界法規最大的差異就是「對耶和華的敬畏」貫穿全部社會、經濟法規的立法原則中。
就如:「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23: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23:14)、「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23:21)、「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24:4)、「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24:13)、「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24:15)。
雖然各國的立法程序不同、理念也不一樣,但目標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與繁榮;不論政令如何的修改,那些總還是出於人的智慧。
人自己所發展出來的方法,不能解決人自私的根本罪性。
而社會地位高的、經濟能力強的,通常是設立規則的一方;長久如此下來,不是會官逼民反、就是要罷工、罷課。
聖經卻告訴我們,我們行事為人最終還是得向神負責。
就像這位困苦窮乏的雇工,他一天所做的工只能維持他一天的生活;他把心放在工價上是很可以了解、和值得同情的。
做為雇主的你我,不但要照價給他足夠的工價、而且絕不能給他一點其他的難處,例如:拖工資、延長工時(日落以後要停工)。
為什麼?因為雇工他在耶和華前面的地位和你我是一樣的,神不虧待人:「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我曾經雇過工人嗎?像裝修房子、整理院子、維修汽車、飺廳伺者..等。
我曾經與他們斤斤計較,或是扣著錢不付清嗎?
求神使我在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對富貴、或對貧乏的人都保持著敬畏耶和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