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撒下 14:21-15:12

7/26/2017 星期三 撒下14:21-15:12

「於是約押起身往基述去、將押沙龍帶回耶路撒冷。王說、使他回自己家裡去、不要見我的面、押沙龍就回自己家裡去、沒有見王的面。」 (撒下14:23,24)

當一個人的肢體語言、和他所正在做的事不一致時,旁邊的人很容易就感到這個不一致,而覺得非常的不自在。

例如:在神學院的講道實習課程中,老師對於學生在講台上的儀容、風度、和與會眾接觸的眼神,有非常嚴格的要求;這是非常合理的 – 難怪我們坐在台下聽道,對於有些眼睛不看會眾的講員,也無法用專心的眼光注視他、去聽講台所釋放的信息。

大衛對於押沙龍殺暗嫩的饒恕、就是言語及行為上的不一致。

殺暗嫩的事過了三年之後,大衛嘴上說的是應允了原諒押沙龍(14:21)、而他的心也是的確切切的想念押沙龍(13:39);但是,他雖然準押沙龍回到耶路撒冷、卻不願意見押沙龍的面。

這種饒恕是法律上的赦免、不是父親給回頭浪子的擁抱。押沙龍所期盼的是父親完全的接納,不是在京城裡找一個地方歇腳。

所以,押沙龍雖然回到了父家,但心還像是在流放中受煎熬:他的人在家、他的心不在家;在父親的眼裡,他是存在的、但是只像一個沒有生命的傢俱;他渴望著被接納、接受人性的寬恕;他要的不只是一個有吃、有喝、可以避風擋雨的酒店 — 他要的是一個家。

為什麼大衛在這時候似乎完全的失去了他原有的誠摰性情呢?

罪在罪中滋生:他瑪的被強暴滋生了暗嫩的被剌;押沙龍的恨滋生了他殺哥哥的計謀;現在大衛以罪來回應押沙龍的罪。

押沙龍以行剌來解決暗嫩;大衛以避而不見來解決押沙龍。

雖然押沙龍日後的叛變是他自己的選擇;但是,在那叛變之先,大衛已經因為自己的罪、失去了自己的兒子了!

今天,我們所需要的還是一樣:完全的饒恕、完全的接納、完全的愛。

感謝主!在基督裡,我們已經有確據、完全的得到我們所渴望的。

同樣的,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把這完全的饒恕、完全的接納、傾倒在我們所愛的家人、鄰舍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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