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以賽亞 44:1-45:25

2/28/2018 星期三 以賽亞 44:1-45:25

「救主以色列的神阿、你實在是自隱的神。凡製造偶像的、都必抱愧蒙羞、都要一同歸於慚愧。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得永遠的救恩,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無盡。」 (賽45:15-17)

人天生就有神的觀念,這不論從我們自己對永恆盼望的經驗、或聖經的啓示(傳3:11)都可以做為證明。

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任何一個有位格的實體一樣,是雙方面的:人想要認識神、神要人敬畏祂。

人明知有神,但卻看不到神、聽不見神;可是,對於永恆的盼望、和對於神的好奇,還是無法被自己有限的眼見及聽聞制止不前。如此看來,人製造偶像、崇拜偶像該是很自然的事了。

在神、人彼此認識的程度上,神有絕對的優勢和主權。神的全知、全能、完全的自由,讓人不得不承認神是完全認識人的;而人對神的認識卻是非常的有限。

如果神不樂意將祂自己啓示給人,人不可能自己發展一套對神認識的理念,不論是哲理上的構思、或神像的塑造,都是走到拜偶像的錯繆中。

一旦人明白了神給人的啓示後,不但滿足人起初的好奇心、也讓人對永恆的盼望得到了舒解;這所帶來的是內心的寧靜、滿足,和全人的敬拜、讚美。

然而,有限的人不可能立刻就明白了神給人的啓示,他對神啓示的了解是漸進的,因著神啓示的多寡、他能領受的程度而定。

因此,每當我們對神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後,總不禁讚嘆祂的徫大和美善;同時,也不禁嘆息為什麼以前自己看不到這些呢?

所以,「你實在是自隱的神」是人對神有更深一層的領會之後,心裡所發出認信的讚嘆。

自隱的神並不是指神把自己隱藏起來了,而是人承認自己的無知、小信、和罪性把神對人(他自己)早就有的啓示遮蔽了!

偶像則不然,偶像是一眼就可以被清清楚楚看到底,它沒有什麼可以隱藏的;偶像即然是人手所造的,它沒有一樣是人不知道的。

我們對自隱的神「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無盡」的原因是:認信耶和華的拯救是永遠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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