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018 星期五 – 以西結書 16:1-43
「你美貌的名聲傳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榮,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只是你仗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 (結16:14,15)
對知書達理的中國讀書人來說,性是很少被提到的題目;如果非要去找不可的話,我們停在孔老夫子所講的「食色性也」上,就適可而止了。
因此,起初讀舊約的時候,對聖經上這麼公開以性方面的事為主題(如雅歌),是非常的不習慣。
雅歌至少是講到愛情、美麗的一方面;但先知書裡,尤其是在以西結書十六章中,赤裸的描寫一個即美貌、又淫亂的女人,那就更難入眼了!
問題是為什麼聖經要這樣公開、寫實的講這些事呢?
婚姻、性愛不僅是基本的人性,也是人都可以了解、體會、及經歷的;那是人和人之間最深刻的契合、也是最美的昇華。
如果性是人都懂的、最密切的、愛的昇華;那麼,神常用我們所懂的、來描述我們不懂、但很重要的事,這就應該不難理解了。
如果婚姻、性愛的深切所帶來的,不但有極大的滿足,同時也很自然的帶來對彼此專注、忠誠的要求;那麼,神對我們愛的深度該也不止於夫妻之間的愛,所以,神對我們完全對祂忠誠的要求、也應該不止在婚約裡的排他性。
何況在神與我們的關係中,神是擁有、主動的一方;我們原是一無所有、僅僅能站在被動接受的一方、來做出合宜的回應。
所以,「你美貌的名聲傳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榮」講的不僅是耶路撒冷;更是我們。
「你仗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講的不僅是當年以色列的拜偶像;更是指我們今天除了神以外,那些所有不該為我們生命中心的任何人、和事!
這些可能是我們的工作、配偶、子女、名聲、地位、錢財;如果它們把你我的心奪去、完全被它佔去,對神來說那就是「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的情況!
如此看來,主耶穌的要求:「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應該是很合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