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馬太福音19:1-15

11/21/2018 星期三 馬太福音19:1-15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3-6)

除了獨身的人之外,一個人在家受父母照顧的時間、通常不會超過二、三十年。那麼,在其他的六、七十年的時光中,婚姻必是這個人最持久、受影響最大的人際關係。

但在這麼重要的人際關係上,人卻常常有很多的困難;即使在教會裡,我們也看得到夫妻關係是個歷久不衰、最受歡迎的題目之一。

為什麼人在婚姻上有這麼多難處呢?夫妻兩人的個性不同、生長環境不同、除了在交朋友的那一段時光,彼此能夠接觸、認識、相愛、及至論及婚嫁的時間頂多是幾年(甚至少於一年的),這與婚後的那幾十年比起來,實在是不成比例的少。

難怪當事人在自述婚姻難處的原因時,最常見的就是個性不合。基本上這就解脫了雙方的責任:不是你不好、也不是我不好;而是我們不合!

可能是在對彼此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的時候、就結婚了;也可能是在婚後各人的環境、成長上有了差距,但當今的事實就是如此:我們倆不合。

離婚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兩人都再回到原點、有個從頭開始的機會。

這就是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的說法:「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只要是個性不合、為什麼還要找別的理由離婚呢!

主耶穌並沒有單給他們一個可以、或不可以的答案,而是先引進了神的創造:「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然後,主耶穌引用了「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大家都知道指著是婚姻。

這兩句話連在一起、就表示了男女是神所造的、婚姻也是神所造的。神造了這位男人、造了這位女人;也持別為了他們倆造了這個特別的婚姻。

所以,雖然婚姻的對象、在人看來有很大的個人選擇的部份、但他倆一旦結婚了,這個婚姻就是神所配合的;婚約不但是個神聖的約、倆人也是不可能再分開的一體了。

這樣看起來,沒有任何一件事是可以足夠造成離婚的理由了!其實,這也包括了接下來的犯姦淫。因為在人在與神的關係上犯了姦淫(拜偶像),神也未曾就把人放棄了;所以主耶穌說他們心硬。

雖然,有些婚姻上實在有外面人無法想像的痛苦,那離婚可以嗎?主耶穌為了挽回在罪中的我可以上十字架,那我為了挽回主在罪中的他(她) 、又有什麼退縮的理由呢!

何況,在罪中的不止是對方、也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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