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王下16-17章

5/30/2015 星期六 王下16-17章

「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丘壇.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在丘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 (王下17:7-11)

人為什麼會做一些行為上的選擇?這是研究人類行為的社會學家非常有興趣的題目。

社會學家做了許多研究分析,來探討遺傳、性別、原生家庭、教育程度、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等各種因素,但忽略了人的(犯罪)本性、和意志上的選擇。

由於這些分析的廣傳,人習慣地把自己的行為解釋成: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所造成的結果,卻忽略了自己要負的責任。

列王記下16,17章記載了北國以色利的亡國、也做了為什麼下場如此悲慘的分析。

一路讀到此處,我們應該對這個問題有很明確的答案:就是這些列王違反了十誡的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以有別的神」(出20:3)。

但是,聖經上的定論「這是因…」卻不是我們所想像的:「以色列人得罪…耶和華」(17:7)、「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17:9)。以色列的眾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色列的眾人明明知道不可以拜別的神,卻「暗中」行不正的事。他們能怪罪於列王不正確的帶領、及偶像充斥的環境嗎?

是以色列眾人自己選擇了「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17:7,8)。

雖然,他們處在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之下,但是不是要循例照著這些違反十誡的條規去做,卻是每一個人自己作的選擇、自己要負的責任。

今天,我很容易指出下一代找藉口、怪環境,不好好的珍惜學習的機會。

但是,在作主門徒的道路上,我是不是也期待著帶領我的人為我負懶散的責任?
我是不是也怪工作、家庭的責任,使我無法專心跟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