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2018 星期五 馬太福音27:1-10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馬太福音 27:3,4)
凡讀過了聖經的、沒有一個人不會對猶大賣耶穌的這個不齒行為感到氣憤填膺;這個賣主求財的叛徒真是人類的殘渣!
然而,猶大真的是這麼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嗎?聖經以很冷靜的第三者角度、來記錄猶大賣主之後的心態:「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
猶大也會後悔?如果主耶穌來到這世界是要救一切的罪人、那為什麼猶大的後悔沒有任何的作用、他仍然是千古的罪人呢?
這可能要繼續看他在後悔之後做的是什麼事:「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為什麼猶大只去找在參與定罪耶穌的祭司長和長老認罪呢?他知道他出賣的是誰、他得罪的是誰嗎?
難怪祭司長和長老對猶大沒有一絲的同情:「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
可惜的是、猶大還真的聽從了他們的話:「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弔死了。」(27:5)
難道猶大真的走頭無路了、只好自殺了事了嗎?
我想不是的,當一個人真正的面對自己的錯,除了認罪之外、會有悔改的意願。
悔改,包括了後悔、和改正;後悔、是對自己的內心,改正、是對所得罪的對方。
所以,猶大是不是找錯了認罪對象?他的後悔不該是為那三十塊錢、而是為那位愛他、卻被他出賣的主!
雖然我不知道如果猶大回來向主耶穌認罪悔改的話、會是怎麼樣的結果;但至少我知道我的認罪悔改是該怎麼做:「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路1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