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2019 星期一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路加福音 16:18)
現代社會中,離婚與再婚是極其平常的事;不論是對當事人或身邊的朋友同事來說,這也不是什麼難以起口、或是震驚鄰里的新聞。
然而離婚與再婚卻是在教會、及基督徒圈子裡面一個重要的議題;因為無論是任何背景及教育程度的人、只要讀過一遍聖經,他都會知道神是厭惡離婚與再婚的。
在這個情況下,教會對要離婚與再婚持怎麼樣的立場、就是許多基督徒很關心的議題了。
其實不止今天的我們,即使在主耶穌在二千年前的猶太人社區裡,這也是當時他們的教師、法利賽人必須面對的問題。
這就是在路加福音中,為什麼主耶穌在講到金錢與守律法的關係後、突然跳到離婚與再婚的題目上;而且只用了一節簡短的經文、幾乎就全盤否定了法利賽人和今天我們在教會中、對這個問題的爭議。
有很多人會覺得這句話太過於嚴厲,就解釋說:這是針對法利賽人在對律法的實施上所講的;並不是站在以牧者面對群羊所說的。所以,有許多的情景、或特殊情況沒有包括進去。
這些講法可能有些道理,但我們一旦朝這個方向思考的時候、豈不是也像當年的法利賽人一樣、在找律法裡面的漏洞(其實律法裡面應該是找不到漏洞的) ,來滿足自己想法、和行為嗎?
離婚與再婚雖然是當事人及無辜孩子們的不幸;但主耶穌講的是再清楚明白不過了。祂給我們每個人都有很清楚的信息 :
• 對於那些打算離婚的,別考慮!
• 對於那些傾向於在不清楚情況下就定人罪的,請閉口!
• 對於那些在有意離婚之基督徒身邊的人,讓自己成為和解及醫治的媒介!
• 對於那些已經悔改並(盡可能)為自己的罪選擇做出賠償的,相信祂的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