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015 星期六 出4-6章
「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 (出6:7)
「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中的「以」字是動詞,原與「娶」是同一個字根。按照中東的背景,「我要以你為我的妻子(或丈夫),我要作你的丈夫(或妻子)」是一個非常裝重的婚約誓言。所以,神對以色列人說「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意即「我要娶你們為我的百姓」,是一個約的誓言。
神與以色列的關係建立在神的主動,這是非常親密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使他們就能更認識神;知道是神把他們從埃及的重擔下領出來的。
今天,當我聽見神說「我要以你為我的兒女」(希2:12,13)有甚麼感受?我珍惜這個關係嗎?我知道這個關係帶給我的影響有多麼深嗎?我與神的關係,有沒有讓我更深的經歷祂、認識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