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15 星期三 瑪1-2章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瑪1:2,3)
在人身心靈各方面的領悟和表達中,愛,可以說同時是最自然、又最複雜的一項了!
愛是極其自然的:父母對孩子的愛,即使在襁袍中的嬰兒都可以感覺的到。
曾經聽過這個故事:一位長久幫助的部落民族宣教士,在服事當地的語言中沒有愛字。所以,他很費勁地試著講解「神愛世人」,但他們聽不懂。直到他把自己與他們的關係來做例子後,他們馬上明瞭了。
因為,愛是唯一世界通用的言語:愛的行動可以穿越過任何文化、種族、傳統、語文上的鴻溝!
但另一方面,愛卻又是極其複雜、又困難的。這就是為什麼在林前13:4-8所寫愛的篇章是這麼吸引人;為什麼教會的夫妻、親子關係班總是在最受歡迎的課程之一,的原因了。
是不是因為愛人、或接受愛,都要穿越過人自我中心、自私的那一面呢?
人不但是健忘的、又喜歡與別人比,總希望在現在所能看到、享受到的,都要比別人好。
所以,當耶和華對以色列說:「我曾愛你們」;以色列人馬上就回問:「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是的,以色列人看到的是自己辛苦的生活、受辱的國家。難道這就是被耶和華愛的證據嗎?
但是,神要提醒他們的是揀選的恩典。
雅各並不比以掃好,但神揀選雅各,讓以掃荒涼。除了神主權的揀選 — 沒有什麼原因、也找不到什麼理由,這就是愛了!
今天,我也很容易在物質上與身邊的人比較、只專注在自己生活上的困難,而懷疑神:「你在何事上愛我呢?」
然而,我是否還記得神的揀選之恩?罪得赦免、重擔脫落的喜樂?
當我起了這個「你在何事上愛我」的問題時,是不是我己經失去了起初的愛心了?(啟2:4)
神的豐富要我在信心中去經歷的,我對神的愛也該是從感受裏開始、在信心中成就。